广 东 省 经 济 贸 易 委 员 会
粤经贸办〔2002〕120号
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停止执行
1978年以前有关文件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委、商业局)、顺德市经贸局、直属单位:
现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停止执行1978年以前省政府、省革委、省人委及其办公厅颁布的有关文件的通知》(粤府办[2002]2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办公室
二OO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关于停止执行1978年以前省政府、省革委、
省人委及其办公厅颁布的有关文件的通知
(粤府办〔2002〕29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了适应改革开放和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及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新形势的需要,切实履行世界贸易组织协定规定的义务和我国对外承诺,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1978年以前广东省人民政府、广东省革命委员会、广东省人民委员会及其办公厅颁布的违反WTO协议、我国对外承诺和法制统一原则的文件。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