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经贸函[2003]31号
关于制订2003年度典当行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委、商业局):
根据《典当行管理办法》和国家经贸委关于制订2003年度典当行发展规划的精神,现就编制、上报2003年度典当行发展规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订规划的指导思想
制订2003年度典当行发展规划,要继续坚持“因地制宜、稳步发展,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适度竞争、规范经营,注重质量、宁缺勿滥”的指导思想。严格掌握申请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必须具备的各项条件,确保规划新增典当行及分支机构的质量。
二、新增典当行的原则
为进一步促进我省典当行的合理布局,将综合考虑各地经济总量、人口规模、市场需求情况、已有户数、典当行经营绩效、规范化水平、前两年新增典当行数量及准入执行情况、拟新增典当行的条件等因素。
(一)优先考虑空白点。优先考虑安排有发展条件也有市场需求的空白地区新增典当行。
(二)促进适度竞争。既要防止盲目发展,也要鼓励适度竞争。对于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典当行户数明显偏少的地市,可以考虑通过增设新机构来打破垄断,促进行业水平提高。
(三)发展规模经营。同等条件下,优先发展注册资本规模大的典当行;优先让有实力的大公司、大企业进入典当业;优先准许经营规模大、资金使用效率高、经济效益好、运作规范的典当行设立分支机构。
(四)严控制申报数量。各市要切实根据本地区的经济总量、经济活跃程度、人口规模等市场情况,已有户数、现有典当行运作等情况做好规划。严格控制数量,一般地市一次新增原则上不得超过2户。
三、规划的内容
(一)制订规划的依据。包括本地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现有典当行布局及总体运行情况、典当业务的市场需求情况、典当行规范运作及违规处理情况等。
(二)拟新增典当行及分支机构户数和分布。
(三)拟新增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名称、住所及拟投入〈拨付〉的注册资本(营运资金)数额。
(四)拟新增典当行的股本构成情况。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认真做好审查工作,提高申报质量。要按照《公司法》、《典当行管理办法》和国家经贸委的有关精神、规定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工作:
1、对拟新增典当行的法人股东2002年度资产负债及损益情况进行审查,调查其投资能力,确认其投资资格;
2、对个人股东出资的,应当确认其资金来源的合法性,防止非法集资入股;
3、对拟任典当行法定代表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任职资格审查;
4、对于拟增设分支机构的典当行要综合审查其注册资本数额、营业期限、经营(包括资金使用率、盈利水平、业务稳定性及规范运作等)情况,对其申报资格进行确认。
(二)请各市于2003年1月24日以前将规划报我委。除上报正式文件外,文件正文用Word或WPS的格式,表格用Excel或WPS的格式,并以电子邮件另发送我委。
联系人:许晓雄
联系电话:020-83133452
电子邮箱:xxx@gdet.gov.cn
二OO三年一月十三日
Content Decode Error (Image)
Content Decode Error (Attachment)
Content Decode Error (Video)
Content Decode Error (Audi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