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OO三年第1 

2003年广东省鲜茧收购资格企业名单

 

根据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第28号令《茧丝流通管理办法》和《广东省鲜茧收购资格认定暂行办法》(粤经贸外经〔2001797号),经有关市经贸局初审,我委对鲜茧收购资格申报企业进行了审核,并征求省工商局、质监局意见,现公布我省2003年鲜茧收购资格企业名单,发放《鲜茧收购资格证书》,证书有效期至20041231日。

各有关部门要继续按照《茧丝流通管理办法》和《广东省鲜茧收购资格认定暂行办法》的规定,继续加强蚕茧收购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管理,确保收购秩序稳定,促进我省茧丝绸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附件:2003年广东省鲜茧收购资格企业名单

  

OO三年二月九日

 


印送:国家经贸委,省工商局、质监局、物价局、农业厅,

      省丝绸(集团)公司,有关市经贸局(经委)。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办公室          20032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