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粤经贸办〔2003〕30号

 关于举办企业法律顾问

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

有关企业:

截止2002年底,我省经注册的企业法律顾问达1072人。为了进一步提高企业法律顾问的业务素质,根据《企业法律顾问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委定于近期在广州湖滨宾馆举办三期全省企业法律顾问注册前的继续教育培训,请你单位安排有关人员依时参加。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本次培训对象为(12002年以前在我省注册的企业法律顾问;(2)从外省调入我省的需要重新注册的企业法律顾问;(3)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合格尚未注册的人员,其中2002年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自愿参加。

请参加培训的人员带上省经贸委统一印制的《广东省企业法律顾问继续教育证书》,以登记学时;没有证书或者证书遗失的,培训合格后,由我委统一补发。

二、培训内容

本次培训的主要内容是:《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企业管理知识;法律顾问实务等。

三、时间和地点

分三期进行培训:

第一期 329日—30日(28日下午报到),以省直和广州市的企业法律顾问为主。

第二期 41日—2日(31日下午报到),以广州市外的企业法律顾问为主。

第三期 45日—6日(4日下午报到),因故无法参加一、二期培训的企业法律顾问。

报到地点:湖滨宾馆大堂(广州市沿江东路451号)。

培训地点:湖滨宾馆五楼。

四、培训费用

会务、资料、食宿等费用每人收600元;不住宿的每人收350元。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OO三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