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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经贸函〔2003〕351号

 关于举办企业法律顾问的作用和运作

英国培训班的通知

 各市经贸局(经委)、有关单位、企业法律顾问:

  为了进一步了解西方发达国家企业法律顾问的发展现状和作用,学习、借鉴其企业法律顾问的成功经验和做法,促进我省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根据省外国专家局《关于批复2003年我省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的通知》(粤外专〔2003〕4号),我委拟于今年举办《企业法律顾问的作用和运作》赴英国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方式与内容

  采用集中讲座、考察调研、访问座谈、案例研究等方式,与英国的企业、律师、政府管理部门进行交流,了解英国国情特点及中英经济贸易合作情况;了解英国法律概况及法律部门与企业的关系;了解英国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产生、发展以及今后的发展趋势;学习和借鉴英国企业法律顾问在企业依法经营管理和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方面的做法、经验等。

  二、培训对象

  各有关企事业单位、企业总法律顾问试点单位法律事务机构负责人、企业法律顾问等20人。其中,男不超过55周岁,女不超过50周岁。

  三、培训时间

  在英国培训时间21天。

  四、培训费用

  每人总费用约人民币3.5万元,具体待有关部门核定。

  五、报名及联系办法

  请各单位有意参加培训的人员填写好《企业法律顾问的作用和运作英国培训班报名表》,并于5月20日以前报省经贸委法规处。其他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人:陈旭暖  

  电 话:(020)83133275、83133247(传真)

     

  附件:企业法律顾问的作用和运作英国培训班报名表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ΟΟ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

 企业法律顾问的作用和运作英国培训班报名表

 姓  名

(身份证姓名)

 

 性 别

 

出生年月日

 

 姓名拼音

 

 户籍地

 

 职 务

(职 称)

 

 培训班名称

 

 单位名称

 

 联系人

 

 单位英文名称

 

 联系地址

 

 邮 编

 

 联系电话

 

 传 真

 

 家庭地址

 

 家庭电话

 

 配偶姓名

 

出生年月日

 

 

  单位意见

(领导签字盖章)

 

 

 

(资料来源:省经贸委法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