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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中小企〔2003〕12号
关于检查贯彻落实全省民营经济
工作会议精神情况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乡镇企业、民营企业)行政管理部门:
全省民营经济工作会议结束后,我局研究提出了《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全省民营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的意见》,并于三月中旬印发各地级以上市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会议精神,把会议确定的事项和措施落到实处,我局于五月份对全省各地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各地组织学习和贯彻落实全省民营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的情况。
二、各地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的情况。包括:理顺民营经济管理体制,明确主管部门;扶持民营经济发展方面所作的工作;已经出台及准备出台的政策措施。
三、各地各有关部门在对民营企业进行指导、服务过程中,转变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改革审批制度和简化办事程序的情况。
四、各地民营经济2002年及今年1-4月发展情况、主要成绩及存在问题。
请按照上述要求,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形成书面综合材料,于5月20日前将书面材料(一式二份)和电子材料同时报我局综合处(邮址:zxqzhc@gdet.gov.cn)。届时我局将选择部份市、县进行抽查,并形成综合材料报省委省政府。
二OO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资料来源:省中小企业局综合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