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粤经贸函〔2003〕457号

 

关于检查技术创新项目实施情况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委)、省直有关单位:

为完善技术创新项目计划管理工作制度,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管,确保财政支持的技术创新项目能按目标顺利完成,请你们在今年一月份调查项目执行情况的基础上按要求进行检查核实,具体要求如下:

一、检查范围:2000年至2002年安排了财政资金补助的国家技术创新项目计划、省技术创新专项资金项目计划和省经贸系统科技三项费用项目。

二、对2000年的项目进行一次检查、清理,凡已鉴定验收的项目,需提供鉴定验收证书、资金决算表;已完成未进行鉴定验收的,必须提出进行鉴定验收的计划;对不能完成的项目,必须检查原因,并提出调整或修改的实施方案,报我委研究酌处。

三、对2001年及2002年的项目,要核实企业原来填报的情况,对需调整及延期的项目提出处理意见,督促已完成的项目进行鉴定验收。已鉴定验收的项目,需提供鉴定验收证书、资金决算表,非由我委组织或委托组织鉴定验收的,一律视为无效,必须重新按规定组织鉴定验收。

四、各项目主持单位须于2003年6月10日前将技术创新项目检查汇总表、财政资金决算汇总表(一)、财政资金决算汇总表(二)以及鉴定验收证书报送省经贸委技术进步与装备处,我委将在近期对部分项目进行实地抽查,请各有关单位配合做好该项工作。

联系人:方乐羽  020-83133379

 

附件:1、技术创新项目检查汇总表

2、财政资金决算汇总表(一)

3、财政资金决算汇总表(二)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三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