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粤经贸函〔2003〕475号
关于建立省技术改造项目进度
定期报告制度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有关省属资产经营公司、授权经营企业集团:
根据《广东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计划编制及项目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粤经贸投资[2003]186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省技术改造项目(含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导向计划项目)的实施跟踪管理,现就定期报告项目进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经贸局、省有关主管部门对所列入省技术改造项目的跟踪管理负责,并指定专人做好投资统计工作。
二、建立省技术改造项目定期报告制度,按季度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投资完成和资金到位等情况,并在每季度的前五天内,填报好各项目《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进度汇总表》、《省技术改造导向计划项目进度汇总表》,进度汇总表以书面和电子格式报省经贸委投资规划处。
三、省经贸委将会同财政、审计、统计等部门不定期对省技术改造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各市经贸局、省有关主管部门对所管辖的省技术改造项目开展自查,进行现场检查和服务。
四、对没有按要求定期报告省技术改造项目进度或报告进度与现场检查进度严重不符的,省经贸委将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处理。
联系人:省经贸委投资与规划处 王婧
电话:020-8313326865
邮箱地址:tzc@gdet.gov.cn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OO三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