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粤经贸函〔2003〕568号
关于组织赴丹麦举办民营企业
发展战略培训班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委),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学习、借鉴国外民营企业发展的先进经验,进一步提高政府部门的宏观指导和服务水平,促进我省民营企业的发展,经广东省外国专家局《关于批复2003年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的通知》(粤外专〔2003〕4号)审核批准,我委准备于今年8—9月间组织有关人员赴丹麦参加《民营企业发展战略培训班》学习考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及方式
(一)丹麦民营企业发展的基本情况;
(二)丹麦政府如何引导鼓励民营企业发展;
(三)丹麦政府发展民营企业的有关政策法规;
(四)丹麦政府对国企、民企的管理模式比较;
(五)实地参观考察丹麦民营企业。
培训班聘请境外专家学者授课,以课堂教学为主,参观考察为辅,顺到芬兰、瑞典等地参观学习。
二、参加人员
(一)各市经贸局(经委)负责企业工作的领导和工作人员;有关企业负责人员;
(二)男团员年龄不超过55周岁,女团员不超过50周岁。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科级(中级职称)以下的人员必须具有BTF初级考试成绩或四级英语证书(未能通过BTF初级考试或取得四级英语证书的,由省经贸委统一组织参加考试)。
三、培训考察时间
全程共18天。
四、费用
每人培训费、膳食住宿费、国外城市交通费、翻译费等约4000美元;国际旅费按人民币实收;护照、签证、机场税等人民币2000元。
五、报名及联系办法
各单位参加人员请填好报名表,于7月30日前报省经贸委企业改革处。该培训班限额18人,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以报名的先后顺序确定资格,额满即止。其他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人:许瑞宏
联系电话:(020)83133435
传 真:(020)83133277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OO三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