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小企业局文件

粤中小企〔2003〕22号


 关于上报为中小企业服务的机构情况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委、商业局)、中小企业(乡镇企业、民营企业)行政管理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全省民营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我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步伐,我们拟对全省经各级编委批准成立的为中小企业提供公益性或非盈利性服务的有关事业单位及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民营服务机构进行登记。我局将会省财政厅根据这些机构的服务业绩给予财政资金扶持,以这支队伍组建我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核心服务机构。请各地认真组织本地区有关这类机构认真详细填写《广东省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登记表》(附件1),一式4份,于8月16日前连同汇总表(附件2)报我局技术进步处。

 联系人:韩仲明,联系电话:020-83135846

传真电话:020-83135851

联系地址:广州市吉祥路100号

邮政编码:510030

 

              附件:1.广东省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登记表

                    2.二OO三年广东省中小企业服务机构汇总表

 

广东省中小企业局

OO三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