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小企业局文件

粤中小企〔2003〕23号


关于组织申报2003年广东省中小企业

  技术创新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地级及以上市中小企业(乡镇企业、民营企业)行政管理部门:

为贯彻落实全省民营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我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步伐,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推动更多新技术得以及时推广应用,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粤发〔20034号)精神,省中小企业局决定组织申报2003年广东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计划。现将申报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项原则

(一)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工作部署,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利于实施我省工交商贸“十五”发展规划和《广东省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关于加快推进广东新型工业化的意见》(粤府办〔200344号),属我省产业政策规定的278种鼓励发展和181种改造提高类产品(详见粤府办〔200174号文);

(二)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以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为目标,突出通过新技术的推广应用,使中小企业生产的产品增加品种、提高质量、扩大出口、优化结构,提高企业的技术装备水平;

(三)重点支持四类企业:科技型民营企业、外向型民营企业、吸纳下岗职工就业型民营企业和农产品加工型民营企业;

(四)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引导企业自有资金和社会资金的投向,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

二、项目的申报范围:

(一)新产品研制,含新产品预研、小试。

(二)新产品试产,即科研成果到产品定型的阶段,解决规模生产所需的技术,含新产品中试、工业性试验、高技术产业化。

(三)技术开发,含新技术推广应用示范、工艺改进、信息技术应用。

(四)四类重点民营企业的研发机构建设项目。

三、项目的申报重点

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广东省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中鼓励发展和改造提高的产品目录,必须是近二年未获省财政补贴且2003年能实施的项目。重点是:

(一)新技术推广应用和成果转化项目。

(二)产学研联合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项目。

(三)高技术、高附加值、能大量吸纳就业、节能降耗、有利环境保护和出口创汇的项目。

(四)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能促进农业产业化的农产品加工业和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

四、申报程序

(一)请各单位接到通知后,尽快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每个项目要由申报单位如实填写有关申报材料,并随软盘一并向所在地中小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提出申请,按行政管理程序逐级上报。

(二)上报项目一律由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级财政局初审并汇总(汇总表见附件3),正式行文联合上报省中小企业局、财政厅。已经设中小企业局的市,由市中小企业局会财政局联合上报;未设中小企业局的市,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归口经贸局的,由经贸局会财政局联合上报;中小企业管理部门不归口经贸局的,由各有关部门各自会财政局联合上报,各方上报项目时,要加强沟通,避免重复上报。

(三)各市应择优推荐,并严格控制申报数量,珠三角地区每个市申报数不得超过15项,其他每个市申报数不得超过20项,未设中小企业局且中小企业管理部门不归口经贸局的市,每个部门申报数不得超过7项。

(四)上报材料必须如实填报,用A4规格纸张并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软盘一份(汇总表用Excel软件格式制作):

1、《广东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立项建议书》(见附件1)。

2、《广东省财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创新)申请表》(见附件2)。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作详细的技术经济分析及敏感因素分析)。

42002年度财务报表。

5、银行信用等级评定结果。

6、现金流量表。

7、近期财务状况报告。

8、其它。

(五)申报截止时间为831日。

五、本通知在省经贸委公众网上公布,企业可从网上查询及下载

联系人:  省中小企业局技术进步处  方初生

联系电话:020-83133429

传真电话:020-83135851

 

广东省中小企业局

OO三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