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文件

广  东  省  建   设   厅

 

 粤经贸资源〔2003415


关于清理整顿顶棚设计为“锅盖式”、

“庙宇式”加油站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委)、建设局(建委):

近期我省连续受到台风“伊布都”、“杜鹃”正面袭击,高要市新世纪加油站油棚顶部倒塌,损坏14台加油机;博罗县东南加油站油棚部分倒塌,6台加油机受损,直接经济损失约200万元;惠东中东加油站油棚倒塌,1台加油机报废,部分墙壁出现裂痕,直接经济损失约85万元;汕尾市金竹、正天两加油站全部倒塌,共损毁34台加油机。

以上加油站都是顶棚设计为“锅盖式”、“庙宇式”的加油站,倒塌事故虽未有人员伤亡,但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及不良的社会影响。根据今年1月《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安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继续做好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经贸传〔20032号)的有关要求:“对建筑质量安全不合格以及违规设计、施工的加油站进行整治,重点整治顶棚设计为‘锅盖式’、‘庙宇式’的加油站”。为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经贸局(经委)要会同当地建设部门、安监部门对辖区内的加油站进行检查,凡顶棚设计为“锅盖式”、“庙宇式”的加油站,必须由建筑设计部门设计审查和质量鉴定(费用由加油站支付),对建筑设计或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当地地级以上市经贸局要立即暂扣其《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并交回省经贸委,由建设部门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要求进行停业整改。

二、各市安监局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成品油经营企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安监管〔2003118号)的要求组织评价机构对整改后通过各有关部门验收的加油站进行评价,通过评价,符合安全生产经营条件的,先由加油站业主申办《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对拒不进行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达到规范要求的,不得申办《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各市经贸局(经委)要上报省经贸委吊销其《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并知会当地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属违法违章建筑的,应联合上报当地人民政府进行拆除。

 

 

省经贸委           省建设厅

OO三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