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将在五城市向外资银行开放人民币业务

2002-11-19

 

11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告,自2002年12月1日起,在广州、珠海、青岛、南京和武汉向外资金融机构开放人民币业务。公告指出,自2002年12月1日起,在这五个城市设立的外资金融机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经营人民币业务。这是根据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有关承诺而确定的。

央行发言人说,中国在2001年12月11日正式加入世贸组织时,已取消了外资银行办理外汇业务的客户限制,并允许其在上海、深圳、天津、大连经营人民币业务。今后几年,中国将逐步履行对外开放的有关承诺。他指出,中国如期履行加入世贸组织的有关承诺,逐步对外开放银行业,有利于改善中国银行资本结构,增加国际金融资本流入,有利于吸收现代化的银行管理和经营理念,规范中国信贷和资金交易市场行为,从而提高中国银行业服务水平,促进中国银行业走向国际。

据央行统计,到今年9月底,外资银行在华共有营业机构181家,其中45家已获准经营人民币业务。外资银行人民币资产总额为477.97亿元,其中贷款总额为385亿元。

(资料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