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出台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12个配套政策文件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各项具体内容,广东省于日前出台了12个配套文件,加大政策引导力度,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走向一个新台阶。在10月23日广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民营经济情况介绍会上广东省经贸委副主任、广东省中小企业局局长刘焕泉介绍了有关情况。

刘焕泉说,12个配套文件是在省委、省政府领导的亲自主持下,由省计委、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工商局等十多个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能,相互配合,紧密协作,经过反复调查研究、征求意见,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出台的。12个配套文件包括《广东省关于加快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实施办法》、《广东省关于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加快发展的实施办法》、《广东省财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广东省百强民营企业认定暂行办法》、《广东省关于放宽民营资本投资领域的实施办法》、《广东省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若干用地政策的实施办法》、《广东省关于扶持外向型民营企业发展的实施办法》、《广东省关于鼓励民营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实施办法》、《广东省关于扶持民营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的实施办法》、《广东民营经济统计试行办法》、《广东省关于为民营企业人员循因公渠道办理出国手续的试行办法》和《广东省关于设立省民营企业投诉中心的实施办法》。

刘焕泉指出,在半年多的时间,同时研究、制订、出台12个配套的政策性文件,这是前所未有的,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心。12个配套文件主要是为解决目前民营企业在发展过程遇到的一系列问题而制订的。在政策上有八大突破:经营领域、市场准入、土地使用、人才吸纳、资金扶持、税收优惠、对外交流、做强做大等方面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内容非常丰富、具体,操作性强。《决定》及12个配套文件的颁布实施,必将为我省民营企业注入新的活力,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强大的推动力,必将促进我省民营经济发展走上一个崭新台阶。

刘焕泉强调,下一步工作的关键是要贯彻落实好决定》及12个配套文件。省中小企业局作为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和省有关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政策法规,综合协调相关部门加强对民营企业进行指导和服务的部门,要加大政策贯彻执行力度。一是协调有关部门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把有关政策信息传递到民营企业手中;二是协调有关部门加大政策贯彻实施力度,加强检查督促落实发展民营经济的相关工作,形成良好的协作合力;三是本着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充分发挥政策的导向作用,使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真正起到四两拔千斤的作用;四是建立有效信息沟通渠道,使政策信息能及时传达到民营企业,政策贯彻落实情况能及时上传到相应政府主管部门;五是加强调查研究,及时纠正政策贯彻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同时,刘焕泉在新闻发布会上还透露,省中小企业局为了解决民营企业在发展过程遇到的融资难及服务体系不健全的问题,省中小企业局经过反复调查研究,同时向有关部门和专家征求意见,日前已制订了《广东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意见》与《广东省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意见》,并分别向省政府报告,待省政府批准后印发实施。以不断推进我省信用担保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进程,为民营企业及中小企业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来源:省中小企业局 省经贸委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