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小企业局文件 

 

粤中小企〔2004002


 关于做好广东省百强民营企业申报

和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行政管理部门: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粤发[2003]4号)的要求和《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有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办发[2003]17号)中《广东省百强民营企业认定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02-2003年度广东省百强民营企业的认定工作。现就申报和推荐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市要加强对百强民营企业申报、评议和推荐工作的领导,尚未成立评议、推荐工作小组的,其中小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要尽快向市政府报告,参照省的办法成立评议、推荐工作小组开展工作。

二、广东省百强民营企业的认定,是省委、省政府鼓励民营企业做大做强的政策措施,各市要积极组织发动符合基本条件的民营企业踊跃申报。企业申报的基本条件和申报资料要严格按《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广东省百强民营企业的认定,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各市要实事求是地做好审核、评议和推荐工作。对申报企业审核评分时,要认真核实其资料的真实性,并严格按《暂行办法》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申报评分。

四、各市推荐参加全省百强民营企业评选的企业资料,于2004310日前报省中小企业局改革发展处。上报材料按《暂行办法》的要求执行。

地址:广州市吉祥路100      邮政编码:510030

联系人:李志坚(83133493    黄锦南(83135849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OO四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