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乡镇企业局文件
粤乡企〔2004〕2号
转发农业部关于公布2003年全国乡镇企业
创名牌重点企业的通知
各地级及以上市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
现将农业部《关于公布2003年全国乡镇企业创名牌重点企业的通知》(农企发[2004]1号)转发给你们。各级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全国乡镇企业创名牌重点企业的有关要求,加强对创名牌重点企业的指导和管理,积极为创名牌重点企业创造良好的政策和舆论环境,充分发挥其示范和带动作用,全面提高我省乡镇企业科学技术和产品质量的整体水平。
广东省乡镇企业局
二OO四年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