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小企业局 


关于做好广东省百强民营企业申报和

推荐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行政管理部门:

鉴于《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是2003年颁布的,实施的时间只有一年,所以,现就申报广东省百强民营企业所考核的经济指标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申报广东省百强民营企业所考核的经济指标(销售收入、利润总额、纳税总额、净资产保值增值率)只考核2003年度企业实现的经济指标,不考核2002年度的经济指标。

特此补充通知。

广东省中小企业局

OO四年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