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文件

广东省信息产业厅

 

粤经贸(中小局)〔2004〕95号


印发关于大力推行电子政务,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省直有关单位:

    《关于大力推行电子政务,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情况,请径向省中小企业局或省信息产业厅联系与反映。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广东省信息产业厅

OO四年三月十七日

 

关于大力推行电子政务,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

 

为了贯彻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管理方式,推行电子政务,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精神,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粤发〔2003〕4号)的要求,做好便民利民服务工作,促进我省民营经济的发展,现就推行电子政务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入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大力实施政务公开

(一)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推进电子政务建设的领导,省政府办公厅和省信息产业厅负责组织规划全省政务公开网站的建设。县级以上政府及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都要在互联网上开设政务信息公开网站,部分不完全具备条件和技术力量的市、县级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应在属地市、县政府公众网站上设置政务公开网页。此项工作应在2004年上半年完成。

(二)由省保密局负责制定政务信息公开规范。要求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国家秘密以及不宜公开的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事项和内容外,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直属机构所制定的对社会公众管理、服务的文件、规定,除按原行政渠道发布外,还要在政务公开网站上公布。办事政策、程序、内容、制度要公之于众;申报、审批表格可在网上下载,具备条件的项目可在网上申报;设置网上咨询、投诉和服务功能。

(三)省、市物价主管部门应尽快设立专门网站(页),公布与社会自然人、法人有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标准、依据,并设置网上投诉和处理方式,便于社会公众了解和监督。

(四)各级监察(纠风)、信访部门要在政府公众网上尽快设置投诉受理电子信箱,及时受理社会公众对行政机关、事业性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投诉。

(五)由省信息产业厅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大力推进我省企业信用信息网的建设。建立包括工商、国税、地税、统计、质监、海关、银行等部门在内的企业信用信息资源库,确定业务规范,统一数据标准,实现信用信息互联和共享,以降低社会交易风险和交易成本,提高经济运行效率,营造信用社会环境。要求到2004年底,全省各地级以上市要初步建成企业信用信息网。

(六)由省信息产业厅负责组织开展“一站式”电子政务试点工作,探索政务公开和社会服务的新模式。大力抓好广州、深圳、珠海、东莞、江门、佛山市以及广州市天河区、佛山市南海区等8个“一站式”电子政务试点的建设,总结经验,并逐步推广到全省其它地区。省信息产业厅要对“一站式”电子政务建设加强研究和指导,组织编写好《广东省“一站式”电子政务建设指南》。

(七)由省工商业联合会负责尽快建立省民营企业投诉中心网站,方便民营企业的咨询和投诉。省民营企业投诉中心网站建网工作纳入全省政务公开网站的建设计划,由省信息产业厅负责组织规划和管理。

(八)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要给予经费扶持,推动各市、县在电子政务方面建设相对独立的网站或网页。

二、加大宣传力度,扩大电子政务和政务公开的影响

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通过新闻媒体采取有效方式向社会公众宣传、介绍我省推行电子政务、实施政务公开的成果。

(一)2004年内,省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其他社会相关管理部门要在省属报纸、电台、电视台公布网站网址及有关咨询、投诉电话、信箱;各新闻单位要加大力度,深入宣传我省利用电子政务手段、创新管理和服务模式、实施政务公开的情况。通过一定的宣传方式,使社会公众充分了解和参与我省政务公开的电子信息发布、传播系统,使政府、企业、公民之间的关系更加协调,使企业和公民更好地参与政府的管理。从2004年开始,有关部门要逐步加大信息发布力度,不断扩大电子政务和政务公开的影响。

(二)2004年后,省属传播媒体要经常不断地发布上述有关信息和其他的政府政务信息。各市、县要按照省的做法,认真开展政府电子政务建设宣传活动,做好社会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