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小企业局文件
粤中小企〔2004〕12号
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中小企业信用
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行政管理部门、省属资产经营公司、授权经营集团: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企业[2004]394号)转发给你们。我局将按通知要求,对符合免税基本条件的信用担保机构进行审核推荐。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
1、《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登记表》一式三份,并用excel格式制成软盘一个;
2、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三份(市级中小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确认);
3、担保机构章程复印件一式三份;
4、《受保企业情况汇总表》一份。(截止期:2004年3月底止)
5、担保业务收费标准说明一份;
6、担保机构2003年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一份。
二、申报程序
1、符合免税基本条件的信用担保机构将填写好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登记表》及有关资料,上报当地市级中小企业行政管理部门;
2、市级中小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对信用担保机构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登记表》及有关资料进行审核,加具意见和公章,汇总后于4月30日前报到省中小企业局。
三、目前已享受营业税减免政策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对减免工作取得的成效、存在问题及建议作出书面报告,于4月20日前报省中小企业局。
联系单位:广东省中小企业局技术进步处
联系人:韩仲明
联系电话:020-83135846
传真电话:020-83135851
附件:1、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登记表
2、受保企业情况汇总表
广东省中小企业局
二OO四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