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粤经贸办〔2004〕31号

 

关于组织参加在德国举办中小企业服务体系

的建设、运作及管理培训班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行政管理部门、有关服务机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粤发〔2003〕4号)精神,借鉴国外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的先进经验,为我省中小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经广东省外国专家局审核批准(粤外专〔2004〕4号),我委拟于7-8月间组织有关人员赴德国参加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的建设、运作及管理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学习德国对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运作及管理的具体做法;

(二)学习借鉴德国规范中小企业服务的有关法律法规,并了解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的管理制度;

(三)了解德国政府管理部门对促进中小企业在持续发展和扩大再就业方面的激励政策及相关措施;

(四)与德国相关的服务机构交流为中小企业服务的经验,研讨机构自身的管理制度等;

(五)实地参观考察相关机构情况。

二、参加人员

各市、县中小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人员,服务机构、担保机构的有关人员和中小(民营)企业的管理人员等。民营企业人员申办公务护照,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有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办发〔2003〕17号)中的《广东省关于为民营企业人员循因公渠道办理出国手续的试行办法》办理。

三、培训时间

全程共21天。

四、费用

每人培训费、膳食住宿费、国际机票、国外城市交通费、翻译费等约36000元人民币;护照、签证、机场税等2000元人民币。

五、报名及联系办法

各单位参加人员请填好报名表,于5月21日前报省中小企业局技术进步处。其它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人:韩仲明、吴晓春

联系电话:(020)83135846、83133399

传真电话:(020)83135851

 

附件:出国人员申报表

 

OO四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