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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经贸技术〔2004〕216号


 

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

实施国家重大产业技术开发专项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委)、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国家重大产业技术开发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04〕753号)转发你们,请各地按通知要求与精神,结合省九大产业竞争力分析成果转化工作、积极申报,提出符合国家要求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的重大、关键产业技术开发项目。具体项目的申报请依照通知要求格式,一式四份,并附电子版,报省经贸委产业技术处。另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作安排,凡涉及申报安全生产关键技术国家专项的,申报截止日期为2004年6月15日

联系人:区毅勇   王新宇

联系电话:83133388  83133268

传真:83340420 

E-mail:jzc@gdet.gov.cn

 

 

                                  二OO四年六月三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
国家重大产业技术开发专项的通知


  为全面贯彻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实施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加强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推进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升级,加快新型工业化道路进程,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决定组织实施国家重大产业技术开发专项,以提高我国产业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专项组织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专项组织要坚持科学发展观,按照新型工业化的要求,以市场为导向,加强技术创新,充分发挥和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努力突破一批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实现产业技术的跨越式发展。
  国家重大产业技术专项以促进产业技术升级,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切实解决制约国民经济发展的重大技术瓶颈问题,增强产业发展核心竞争力为目标。坚持市场机制与政府组织协调相结合;坚持重点突破与应用导向相结合;坚持当前发展和前瞻研发相结合;坚持自主创新与技术引进、消化吸收相结合;坚持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
  二、专项实施内容
  从2004年开始,围绕重点产业、重点领域和重点企业,重点组织实施10项重大产业技术专项,具体内容包括:
  1.资源勘探开发与高效利用关键技术;
  2.大型石油、天然气和煤化工及新型催化关键技术;
  3.节能和新能源关键技术;
  4.工业节水关键技术;
  5.环境保护关键技术;
  6.资源综合利用技术;
  7.安全生产关键技术;
  8.先进制造关键技术;
  9.农产品深加工关键技术;
  10.交通现代化关键技术。
  三、总体目标
  国家重大产业技术专项将结合国民经济发展和国家重大建设工程的需要,围绕重点产业、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中突出问题,以国家重点建设工程和重点建设项目为依托,重点攻克一批产业发展中的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带动并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提升产业的核心竞争力,加快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向传统产业的渗透和融合,为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和保障。
  四、先期启动专项的重点开发内容和预期目标
  按照专项前期工作进展和当前急需,拟先期启动安全生产关键技术开发专项。专项开发的重点内容和力争在2-3年达到的预期目标为:
  (一)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及控制技术
  1.区域互联电网稳定控制技术,重点开发广域测量技术、在线安全稳定评估技术、快速故障阻隔技术、电网信息安全深度防护技术等。
  2.大容量、远距离直流输电的电网稳定技术,重点开发交直流并列运行系统在线稳定控制决策支持系统、多回路直流协调控制技术、直流多落点电网的安全稳定技术、直流输电系统在电力系统稳定分析中的详细模拟技术等。
  预期目标:形成我国电网的广域测量系统,实现电网主要厂站的实时测量,改变现有状态评估方式,使大区测量时间由10分钟左右提高到微秒级。提高在线动态安全稳定评估反应速度,全国电网安全分析,使现在的大区评价时间2-3周,缩短到10分钟左右;增强电网安全性,使互联电网快速解列时间提高数百微秒;形成大容量、远距离直流输电的电网稳定技术,掌握直流输电系统的协调控制技术和仿真技术。
  (二)矿山安全生产快速反应联动监控、重大灾害的监控预警技术
  1.高可靠性快速反应监测监控技术、重点开发快速智能监控技术、系统故障自动诊断技术、井下电网故障自动监控技术、关键传感器快速检测技术、大容量本安电源技术等。
  2.矿井主要灾害预防集成技术,重点开发重大瓦斯灾害隐患辨识及控制技术、火灾隐患辨识及控制技术、水灾的监测预警及探查与封堵技术等。
  预期目标:提高现有综合监控反应速度(30秒)5倍以上,无故障运行时间(1/700小时)提高2倍,全面提高安全监控系统的可靠性和快速反应能力;瓦斯传感器反应速度由30秒提高2倍、使用寿命由一年和调校周期由1-2周提高1~2倍、粉尘浓度传感器达到实用化;形成重大瓦斯灾害、矿山火灾、水灾等主要灾害预兆识别及其危险性的自动分析、防灾应急预案自动生成和灾害应急控制系统。
  五、有关工作安排
  (一)请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计委、经贸委、经委),计划单列企业集团作为主持单位,认真做好国家重大产业技术专项的组织与申报工作,结合本公告具体要求与本部门、本地区实际,做好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同时汇总相关立项申请材料,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按照公正、公平的原则,委托有资格的中介机构或组织专家组对项目进行评审,并以此为依据研究确定是否立项,对已同意项目的项目,由项目主持单位组织项目申报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上报。
  (三)申请项目的单位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承担项目所需的研究开以及相应的经济实力,鼓励产学研联合。
  (四)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公告的具体要求,认真填写项目立项建议书(格式要求附后)等材料,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并附电子版。
  (五)安全生产关键技术专项申报截至日期为2004年6月20日。

  附件:国家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和重大产业技术开发专项项目立项建议书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二○○四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