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文件

广  东  省  统  计 

 
粤经贸技术〔2004〕302号 

关于做好当前广东技术改造

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委)、统计局: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结构调整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为进一步提高政府对技术改造投资的宏观调控水平,切实支持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效益的技术改造项目建设,现就做好我省技术改造投资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技术改造投资统计工作的认识。各级经贸部门和统计部门共同为政府、社会和企业提供准确、及时、全面的统计数据。

二、建立工作联系制度。由于目前存在部分技改投资项目列入基建投资统计或农村投资统计等问题,影响对技术改造投资的分析,因此,各级技术改造主管部门和统计部门要加强协作,建立工作联系制度。技术改造项目的审批和备案文件均抄送同级统计部门,项目竣工验收应邀请统计部门参加。

三、加强对企业的技术改造投资统计。加强对中小企业、民营企业、港澳台和外商企业的技改投资统计,特别是设备购置投资的统计,减少漏统、误统的现象。

四、建立省级技术改造投资季度分析制度。结合九大产业竞争力成果转化工作,按季度对九大产业的技术改造投资进行分析。省统计局和省经贸委联合不定期向社会发布我省技术改造投资统计信息,引导企业的投资方向。

 

OO四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