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文件

广  东  省  财  政  厅

 

粤经贸技术〔2004〕296号 

 

关于检查2000-2003年技术创新等

省财政资金扶持项目实施情况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委)、市财政局,省属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的管理,加强监管,确保财政资金扶持的技术创新等项目能按目标顺利完成,请你们在去年调查项目执行情况的基础上按以下要求进一步清理:

一、    检查范围:2000年至2003年安排了财政资金补助的国家技术创新项目计划、省技术创新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省经贸系统科技三项费用、省企业技术中心项目和省技术创新招标项目(含关键领域重点突破和重大技术装备)等。

二、    工作重点:根据项目可行性报告确定的项目期限,对2000年和2001年的项目作出总结收尾工作。其中,对已完成未进行验收的,必须在近期进行验收;对不能完成的项目,必须由市经贸局(经委)和市财政局联合检查原因,并提出调整或修改的实施方案和资金处理意见,分别报省经贸委和省财政厅研究处理。

各项目主持单位(地级市经贸局、经委、财政局,省属单位)应对项目建设内容的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形成书面报告,并按附件1、2、3要求于2004年8月15日前将技术创新项目检查汇总表、财政资金决算汇总表(一)、财政资金决算汇总表(二)联合行文分别报送省经贸委产业技术处和省财政厅企业处(去年检查时已经鉴定验收资料齐全的,无需重复报),我们将在近期对部分项目进行实地抽查,请各有关单位配合做好该项工作。

三、    今后,我们每年将对前三年的技术创新项目作跟踪检查,三年中第一年的项目一般已确定项目期限的必须作出总结收尾工作,遇到特殊情况无法进行的,应立即报告处理意见。其他两年的项目则主要是掌握进度和项目资金落实情况等。

今后对未能做总结收尾工作的企业不再安排新的项目。

联系人:周冀裴  020-83133388

 

附件:1、技术创新项目检查汇总表

2、财政资金决算汇总表(一)

   3、财政资金决算汇总表(二) 

 

OO四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