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经贸技术〔2004〕320号

 

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

“大型石油、天然气和煤化工及新型催化

关键技术”国家重大产业技术

开发专项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委、贸工局)、省属企业集团: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大型石油、天然气和煤化工及新型催化关键技术”国家重大产业技术开发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04〕1225号)转发你们,请按该通知精神,结合本部门、本地区实际情况,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具体项目申报材料请依照通知要求的格式,一式四份,并附电子版,报省经贸委产业技术处。今年项目申报到省经贸委的截止日期为2004年8月25日,明年申报项目的截止日期为2005年3月1日。

联系人:区毅勇、王新宇

联系电话:83133388、83133896

   真:83133364、83340420

 

 

OO四年八月十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大型石油、天然气和煤化工及新型催化关键技术”国家重大产业技术开发专项的通知 
 
 
发改办高技〔2004〕1225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办公厅(办公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计委)、经贸委(经委),计划单列企业集团: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国家重大产业技术开发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04〕753号)精神,我委将组织实施大型石油、天然气、煤化工及新型催化关键技术开发专项,现通知如下: 
  一、指导原则 
  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新型工业化的要求,以市场为导向,以实现产业化为目标,坚持新技术开发与传统产业技术改造相结合,坚持自主创新与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创新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针,根据石化工业发展的需要,实施重点攻关,力争在炼油技术、石油化工、天然气化工、煤化工及新型催化关键技术等方面取得突破。 
  二、重点开发内容和预期目标 
  2--3年内专项的重点开发内容及预期目标为: 
  (一)石油化工 
  开发内容:清洁汽油生产技术,重点是降低催化裂化汽油硫和烯烃含量技术,催化汽油后处理技术和高辛烷值汽油组分生产技术;清洁柴油生产技术,重点是降低柴油硫含量技术,提高十六烷值、加氢精制与改质技术;重油深度加工技术;炼化一体化技术,重点是重质油催化裂化多产丙烯技术,重质原料生产乙烯技术,乙烯裂解、分离技术及装备;三大合成材料生产关键技术,重点是单体生产技术和聚合成套技术。 
  预期目标:汽、柴油质量基本达到欧皿标准,炼油总体技术达到国际水平;形成依靠自有技术建设大型现代化乙烯厂的能力,使石化主体技术接近国际水平,部分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二)天然气化工 
  开发内容:天然气部分氧化制合成气新催化剂、新工艺一体化技术开发;费托合成液态烃,重点开发合成气经费托合成制取高附加值的重质烃。 
  预期目标:以合成气制备为突破点,配套进行合成气制甲醇、合成油两大技术的研究开发,完成中试放大,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成套技术,使我国天然气化工的主体技术水平接近国际水平。 
  (三)煤化工 
  开发内容:大型、高效煤的气化技术开发,突破一氧化碳转化、净化、催化合成等关键共性技术;“多联产”技术开发;煤及焦炉、高炉气制甲醇和二甲醚大型化技术开发;碳一化工下游产品及技术开发;煤化工及碳一化工领域新催化、新分离技术开发。 
  预期目标: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大型化、高效率、低成本一和对煤种适应性强的气化技术,形成工业示范,总体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完善流化床气化技术开发,为一大批中小合成氨厂的技术改造提供先进气化技术。具备依靠以煤为原料建设大型甲醇、二甲醚、醋酸的技术能力。 
  (四)新型催化技术 
  开发内容:合成氨工业节能型新型催化工艺技术的开发;大吨位重要精细化学品合成新型催化工艺技术开发;生物催化产业化技术的开发。 
  预期目标:催化核心技术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形成工业示范,总体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三、有关工作安排 
  (一)请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计委)、经贸委(经委),计划单列企业集团作为项目主持单位,结合本公告具体要求与本部门、本地区实际,认真做好国家重大产业技术开发专项的组织与申报工作,同时汇总相关立项申请材料,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按照公正,公平的原则,委托有资格的中介机构或组织专家组对项目进行评审。 
  (三)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承担项目所需的研究开发以及相应的经济实力,鼓励产学研联合。 
  (四)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公告的具体要求,认真填写项目立项建议书(格式要求附后)等材料,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并附电子版。 
  (五)本专项分今、明两年组织申报,今年申报截止日期为2004年8月30日,明年申报的截止日期为2005年3月20日。 
 
 
二○○四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