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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经贸函〔2004〕768号

关于对省25户流通龙头企业扶持政策

落实情况组织联合督查的通知

 

各有关市人民政府、省25户流通龙头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现代流通业的意见》(粤发[2002]1号,以下简称《意见》)的精神,加快我省现代流通业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经贸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全省流通龙头企业扶持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联合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目的

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扶持我省流通龙头企业的各项政策,积极引导龙头企业做强做大,为我省流通业的改革和发展发挥带动示范作用。

二、督查内容

   1、对《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存在问题以及进一步抓好政策落实的建议。

    2、扶持和发展流通龙头企业的政策到位情况和成效。

三、督查方式

督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自查阶段,由各流通龙头企业对照省的有关规定检查扶持政策在本企业落实到位的情况和成效,填写《流通龙头企业优惠政策落实情况调查表》后,报送所在市流通主管部门,同时抄送省经贸委。此项工作于8月20日前完成。

第二阶段为调查阶段,由各流通龙头企业所在的市对本地区流通龙头企业扶持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调查,有关情况书面报省经贸委,并抄送省有关部门。此项工作于8月底前完成。

第三阶段为省督查阶段,由省联合督查组对有关市和部门落实流通龙头企业扶持政策的情况进行督查,并向省委、省府报告。此项工作于9月20日前完成。

四、组织实施

由省经贸委会同省委政研室、省府办公厅(调研室)、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劳动保障厅、国土资源厅、建设厅、交通厅、信息产业厅、外经贸厅、审计厅、国税局、地税局、物价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府发展研究中心、省广电集团、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组成联合督查组,到各有关市、各流通龙头企业进行督查。省经贸委会同省有关部门根据督查结果对流通龙头企业扶持政策情况进行跟踪,督促有关市及部门落实整改措施。各有关市和25户流通龙头企业要积极配合省联合督查组做好各项工作。

 

    联系人 :吴燕芬      联系电话:83133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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