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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经贸盐管〔2004〕346号 


关于申报2005年度盐的

商流、分配调拨和生产计划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委)、省盐业总公司:

为加强食盐专营工作,确保碘缺乏地区合格碘盐的正常供应,保障全省人民的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颁发的《食盐专营办法》和《广东省盐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从现在开始至9月20日止,我委将接受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委)申报2005年度盐的商流、分配调拨和生产的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办法

各制盐企业根据生产能力,申报食盐生产产量、品种和质量计划(详见附表1);盐业运销企业按照市场的需求情况,申报盐的商流计划和分配调拨计划(详见附表2、3),各有关企业暂按以下方法申报计划:

1、省盐业总公司所属的企业,向当地盐业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计划,同时抄送省盐业总公司;

2、非省盐业总公司所属的企业,直接向当地盐业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计划;

3、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委)对管辖的各县(区)盐业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的计划,省盐业总公司对所属企业申报的计划,分别进行初审汇总后报我委,由我委汇总、平衡后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

二、几点要求

1、各市经贸委(局)必须根据当地的产、供、销情况,对各有关企业填报的食盐计划进行认真审核;

2、省盐业总公司要督促所属企业,认真配合、协助当地盐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计划的编制及申报工作;

3、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委) 和省盐业总公司于9月20日前,将企业申报的计划表(附表一、二、三)和汇总平衡后的综合表(附表四),盖章后一并以书面的形式报我委,同时将上报资料以电子文档的形式发送到gdyyb@gdet.gov.cn。 

附件:

1、2005年度食盐生产产量、品种和质量计划申请表

2、2005年度盐的商品流转计划申请表

3、2005年度盐的分配、调拨计划申请表

4、2005年度盐的商流、分配调拨和生产计划综合申请表

以上附表可以从广东省经贸委网站(网址:www.gdet.gov.cn)的通知公告栏目下载。

 

 

二○○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