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下达

2004年第一批企业技术进步和

产业升级国债项目投资

计划的通知

(粤经贸技术〔2004〕334号)

 

有关市经贸局(经委)、计划局(计委),有关银行支行(分行),有关中央企业: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下达2004年第一批企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国债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04〕1249号)转发你们。请按该通知要求执行,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建设管理规定,认真落实原国家经贸委《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管理办法》、《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国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监督管理工作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抓紧落实投资计划,切实加强项目实施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建成。

 

省经贸委     省发展改革委     工行广东分行

建行广东分行     农行广东分行

OO四年八月十一日

 

        附件:2004年第一批企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国债项目投资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