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清洁生产促进法》宣讲班的通知
(粤经贸电力资源〔2004〕377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委、贸工局)、科技局、环保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清洁生产的意见的通知》,增强全社会清洁生产意识,全面推进清洁生产工作,根据《2004年广东省清洁生产工作方案》的部署,省经贸委、科技厅和环保局将于10月起组织清洁生产宣讲队赴各地级以上市举办《清洁生产促进法》宣讲班,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宣讲队由省清洁生产技术专家及省经贸委、科技厅、环保局主管工作人员组成,宣讲内容包括:讲解《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基本概念和清洁生产审核要求,介绍我省清洁生产工作进展情况等。
二、宣讲时间初定1天/市,具体出发时间另行通知。
各市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经贸委反映。
省经贸委 李晓燕、梁机,电话:020-83135838、83133257
省环保产业协会 易颂辉,电话:020-83557285
三、请各市经贸、科技、环保主管部门安排宣讲地点,组织辖区内企(事)业单位负责人、技术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管理人员参加。
省经贸委 省科技厅 省环保局
二OO四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