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04年省财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

专项资金服务体系和担保体系建设项目的通知

(粤中小企〔2004〕59号)

 

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安排好2004年省财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服务体系、担保体系建设项目,现就项目申报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项目安排原则

(一)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观为核心,通过专项资金的引导和鼓励,推进我省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担保体系的建立和发展,营造中小民营企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良好外部环境。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规范项目申报程序,简化环节,强化项目安排的科学决策,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监管。

(三)实行向山区和东西两翼地区倾斜的政策。在考虑地区协调平衡的基础上,适当向山区和东西两翼地区倾斜,加快欠发达地区的发展步伐。

(四)实行不重复支持原则。2003年已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机构,2004年原则上不再支持。

二、选项范围

(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1、省级和东西两翼、山区的市、县级综合服务机构实施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包括专业服务机构信息收集,符合当地中小企业迫切需要的服务平台建设等项目。

2、人才培训项目。包括创业辅导、技术、市场营销、财务、管理、信息化和担保业务等培训

3、进入省级和东西两翼、山区市“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 创业的中小企业扶持项目。项目由创业孵化基地所在的园区申报。按创业企业在创业孵化基地内租用的生产厂房面积计算,给予适当补助。“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所在的园区获得补助后,应等额减收(退回)中小企业厂房租金。

4、产业集群集聚地中小企业技术进步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主要是提高和扩展服务能力的软硬件建设项目。

(二)担保体系建设项目

提高风险防范能力项目。根据2003年初以来,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的实际累计额给予担保机构风险准备金补助。

三、申报方式

(一)地方项目:由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财政

部门联合审查汇总并行文上报省中小企业局、省财政厅。

(二)省直项目:省属资产经营公司、授权经营集团下属单位项目,由省属资产经营公司、授权经营集团行文报省中小企业局、省财政厅;其它省直单位的项目,由项目单位报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由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行文报省中小企业局、省财政厅。

(三)项目应一次上报。省中小企业局、省财政厅不直接受理企业、事业单位申报项目。

四、申报项目数量

(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1、综合服务机构建设项目。省级综合服务机构:省级服务平台建设项目1项;东西两翼和山区市:每个市3项,其中县(区)级项目至少2项。

2、人才培训项目。省各直属机构上报1项;各市上报培训项目2项,其中至少1项为县、区级及以下单位实施的培训项目

3、进入“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 创业的中小企业扶持项目。东西两翼和山区市可在符合国家规定、投资服务环境较好的创业(工业)园区(含科技、民营、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工业园)内,选定1万平方米生产厂房(每个园区内不少于2千平方米)作为“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对进入基地的初创(在本通知发布时注册成立不满一年的,下同)中小企业,按租用生产厂房面积给予一次性适当补助;对进入省级“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 的初创中小企业按相同标准给予适当补助。

4、产业集群集聚地中小企业技术进步服务平台建设项目。项目申报对象为2003年8月各地按省中小企业局《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开展中小企业工作有关情况调查的通知》(粤中小企[2003]25号)要求上报的产业集群。产业集群集聚地的技术进步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均可申报,没有技术进步服务平台或没有建设项目的不报。

(二)担保体系建设项目

正常开展业务、遵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2003年以来为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数额高于2000万元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均可申报提高风险防范能力项目。

五、申报材料

(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1、上报文(含汇总表,见附表1或2。除人才培训项目填报附表2外,其他项目填报附表1);

2、各项目实施单位填报《广东省财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请表》(见附表3)、《广东省财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情况表》(见附表4);

3、人才培训项目实施单位加填《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申请培训项目资助经费有关情况表》(见附表5)、《参加培训人员有关情况表》(见附表6),并附举办培训班的通知文件;

4、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所在的园区加填《进入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创业的中小企业情况表》(见附表7),并附报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厂房租赁合同复印件(复印件由上报汇总部门对原件审核,盖章确认)。

(二)担保体系建设项目

1、上报文(含汇总表,见附表8);

2、各项目实施单位填报《广东省财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项目申请表》(见附表9)、《广东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项目情况表》(见附表10)

3、提高风险防范能力项目实施单位加填《广东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项目受保企业情况表》(见附表11);

4、由金融机构提供的从2003年初起至今的担保贷款查询记录,如贷款卡打印记录等。

(三)服务体系项目与担保体系项目可以统一行文上报,也可以分别行文上报,但不同类型的项目要分别汇总。申报材料一式3份,两份报省中小企业局,一份报省财政厅。其中的所有表格由上报部门统一用Excel格式制盘一并上报。

六、上报时间

10月25日前上报,逾期不予受理。

七、本通知在省经贸委公众网(www.gdet.gov.cn)和省中小企业服务网(www.gdsme.com.cn)上公布,企业可在网上查询相关信息和下载申报表格。

联系人:

省中小企业局技术进步处韩仲明 电话:020-83135846;

省财政厅工贸发展处林晓红  电话:020-83170255。

 

附件:

1.广东省财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汇总表

2.广东省财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体系建设人才培训项目汇总表

3.广东省财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请表

4.广东省财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情况表

5.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申请培训项目资助经费有关情况表

6.参加培训人员有关情况表

7.进入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创业的中小企业情况表

8.广东省财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项目汇总表

9.广东省财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项目申请表

10.广东省财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项目情况表

11.广东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项目受保企业情况表

 

OO四年十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