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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经贸函〔2004〕993号

 

关于申报2004年省属流通龙头企业

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通知

 

省属流通龙头企业:

现将申报2004年省属流通龙头企业重点技术改造项目通知如下:

一、需提供材料:

1、如实填报《重点扶持流通龙头企业和大型中高级批发市场贷款项目贴息使用情况表》,报告截止到2004年第三季度的2002年、2003年两次贴息资金具体使用情况。

2、按照《关于印发〈重点扶持流通龙头企业和大型中高级批发市场技改贷款贴息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企〔2002〕191号)要求提供:企业申请贴息资金报告、与金融机构签订的项目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合同及银行拨款凭证、《广东省重点扶持流通龙头企业和大型中高级批发市场技术改造贷款项目贴息申请表》、经登记机关盖章确认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相关材料(以上材料一式三份)。

    二、企业2002年、2003年申报但未完成的项目,项目较大且建设期较长,并有长期固定资产贷款仍需还息的,可按以上要求申报原有项目,并提供下年度建设计划及贷款合同及说明。企业2002年、2003年申报的项目已完工或有新项目需要申报的,应提交新项目的申报材料。

四、申报截止日期10月20日,请务必于截止日期之前提交材料。联系人:王婧

联系电话:020-83133268

传真电话:020-83340420

电子邮箱:jsc@gdet.gov.cn

 

 

OO四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