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粤经贸技术〔2004〕472号


 

印发关于建设产业升级示范区加快产业

集群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委、贸工局)、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关于建设产业升级示范区加快产业集群发展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OO四年十一月二日

 

关于建设产业升级示范区加快

产业集群发展的意见

 

产业集群是生产经营同类产品的企业及相应配套服务机构在一定区域范围内的聚集现象。改革开放以来,在市场机制的推动下,产业集群在珠江三角洲蓬勃发展并逐步向东西两翼和山区扩展,已经成为广东产业的特色和优势。目前在珠江三角洲400多个建制镇中,初步具有产业集群特征的专业镇约占四分之一,全省形成较大规模的有30多个专业集群区域,已成为区域经济的中坚力量。但我省产业集群发展中也存在问题和隐忧,现有的产业集群基本以劳力密集、耗能耗材、技术含量较低的传统产业为主,存在开发能力弱、产业配套不完善、环保意识和保障差、生产安全隐患较多、知名品牌少、社会服务不配套等问题。国内外的经验表明,如不解决以上问题,不加以引导扶持,产业不优化升级,不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原有发展起来的产业集群将会逐步弱化甚至消亡,优势会变成劣势。为了抓住机遇,发挥优势,加快产业集群发展,提高产业竞争力,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产业集群的重要意义

去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胡锦涛总书记提出要“发展新型产业集群”。这不仅是对产业集群这种组织形式在经济中的作用的肯定,更指出了产业集群发展的方向。加快产业集群发展,推进产业集群的优化升级和转型,具有十分重要意义:第一,是推动我省产业结构调整,落实产业竞争力研究成果转化应用,提升工业产业竞争力的迫切需要;第二,是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县域经济、民营经济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第三,是实现经济增长方式转变,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有效措施。我省要实现加快发展、率先发展、协调发展,继续当好排头兵,应当高度重视并且加快产业集群的建设和发展。

二、集中力量建设一批产业升级示范区,促进产业集群发展

(一)建设产业升级示范区是加快产业集群发展的有效和主要工作

根据当前我省产业集群现状和存在问题,在现有产业集群比较集中的地区,加快规划和建设一批产业升级示范区,在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上发挥政府的引导和扶持作用,按区域协调发展和提升产业竞争力的要求,推动现有产业集群向新型产业集群转化,为全省产业集群发展树立典范,既是做大做强现有产业集群的有效措施,同时也为全省产业集群发展指明方向。这对推进产业集群发展可以起到提纲挈领的作用,也是经贸部门抓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的重要亮点。

(二)建设产业升级示范区主要抓好三大建设

三大建设指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和支撑体系建设、区域品牌建设和产业园区建设,是建设产业升级示范区的基础性工作。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包括技术创新、人才培训、质量检测、信息咨询、物流和电子商务等,支撑体系包括开发中心、现代流通、信用担保,创业服务、商会和行业协会等:区域品牌建设要求整合资源,将树立区域品牌(集体品牌或集体商标、原产地注册)和企业品牌有机结合;产业园区建设要求整合现有布局分散、规模小、环保条件差、产业链不配套、生产服务重复建设严重的现象,规范建设一批符合科学发展观、符合产业生产要求、专业化协作的产业园区。

(三)建设产业升级示范区的主要目标

5年内,扶持建设包括九大支柱产业在内的30个产业升级示范区,打造50个区域品牌,使产业升级示范区成为支柱产业的基地、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大发展的舞台、县域经济的主体、推进区域协调发展的主力,从而带动全省产业集群更快更好地发展。

(四)建设产业升级示范区的基本原则

以市场为导向,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遵循产业集群发展的内在规律。

以企业为主体。要充分发挥企业在发展产业集群中的主体作用,政府要为产业集群区域内的企业创造良好发展环境。

政府加强引导和适当扶持。政府要正确引导和扶持产业集群发展,不要包办一切和过度干预。政府主要立足于创造有利于产业集群发展的制度环境,发挥产业政策和行业规划的导向作用,规范指导和扶持产业集群发展。

择优扶强。要根据现有产业集聚地发展情况,选择有较好基础和发展潜力的产业集群,重点建设一批产业升级示范区,带动全省产业集群发展。

发挥各方积极性。发展产业集群,首先要发挥地方积极性,同时要发挥各级政府部门、企业和中介组织等多方面的积极性,协调和统筹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的政策手段,形成共同扶持发展的合力。产业升级示范区的建设,可以是国家、省、市、县(镇)联合,也可以由当地为主,省、市给予适当支持。

三、加快发展产业集群的工作措施

(一)加强对发展产业集群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科技厅、技监局、国土厅、工商局、环保局等相关部门组成联席会议,由省经贸委牵头负责日常工作,负责协调发展产业集群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调研,制定产业升级示范区实施方案。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广东省工业产业竞争力研究成果,选择一批有一定基础和发展潜力,对广东工业产业发展有重要基础作用的产业集聚地,作为建设产业升级示范区的重点扶持对象,同时研究政策扶持等相关促进措施,出台《广东省产业升级示范区建设要求和扶持办法》、《广东省产业升级示范区管理办法》等文件。

(三)制定产业升级示范区发展规划。凡纳入省产业升级示范区建设名单,都要编制建设发展规划。产业升级示范区的建设规划要重点抓好产业服务平台建设、区域品牌建设、产业园区建设,提出各个产业升级示范区的发展目标、工作重点、要解决的问题和主要措施等。

(四)加大对产业升级示范区扶持力度。省政府有关部门现有的政策手段,要相对集中配套,支持产业升级示范区的建设,重点在三大建设上给予大力扶持、引导和服务。省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能,明确工作任务,制定工作措施,并尽快制定相关的扶持产业集群发展文件,各市、县(镇)政府有关部门对本区域范围内的产业集群也要给予大力支持。

(五)加强宣传和培训,营造产业集群发展氛围。抓好培训工作,培训对象包括各级政府和经济管理部门的负责人,以及政府部门、企业和社会化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根据不同的对象,组织产业集群专题讲座培训,组织学习和研讨产业集群发展的理论和国内外经验;同时通过新闻媒介大力宣传发展产业集群的重要意义、工作重点、措施和方法等,在全社会形成重视和推进产业集群发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