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粤经贸办〔2004〕104号

 

关于给各地市经贸局分配使用我委

外部电子邮件系统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委、商业局、贸工局):

我委外部电子邮件系统已于今年年初完成系统升级,并于九月初完成系统切换和正式投入使用。升级后的邮件系统,增加了防病毒和多域名管理功能,增强了反垃圾功能和其它应用功能,并加强了相关安全保护措施。

电子邮件系统依然是当前电子政务重要的应用系统之一。为了更好地发挥我委电子邮件系统的作用,避免使用商用或免费电子信箱进行公文或文件的传递,经请示委领导后,我委决定给各地市经贸局(尤其是没有邮件系统的单位)所有工作人员,免费提供使用我委外部电子邮箱,从而建立起经贸系统内安全、快捷的邮件交换平台。

需要使用我委外部电子邮件系统的单位,请做好如下工作:

一、提供一个本单位的邮件域名。

1、有公众网站的单位 (如www.zjet.gov.cn),可向域名管理机构申请以mail开头的二级邮件域名(如mail.zjet.gov.cn),并将此域名指向我委邮件系统的地址(61.145.114.16);也可从附件二选择对应的邮件域名。

2、没有邮件域名的单位可统一使用我委提供的二级域名,如gz.gdet.gov.cn,详见附件二。

二、统一登记本单位的使用人员的姓名、邮件用户名等相关信息。

三、指定一名域管理员,负责本域的日常维护与管理工作。

请各申请单位于11月19日前将有关资料(详见附件一)报送给省经贸委信息中心,我委在收到上述各申请单位报送的资料后,将统一分配和设置用户资源信息,并负责后期的相关维护与技术支持工作。邮件系统开通时间将另行通知。

联系人:黄玉洁;    联系电话:020-83133405;

Email:joy@gdet.gov.cn; 传真电话:020-83133400

 

附件一:经贸委邮件系统使用登记表;

附件二:地市经贸局邮件域名分配表。

 

OO四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