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粤经贸技术〔2004〕466号


关于广东省典当行2003年度

年审情况的通报

 

各有关市经贸局(商业局):

    为加强对典当行业的管理,规范典当企业的运作,根据《典当行管理办法》、《典当行年审办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和《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3年度典当行年审工作的通知》(商建字〔2004〕5号)精神,我们对全省(不包括深圳市)92家典当行2003年度的经营情况进行了年审,全部企业通过年审。请各地继续加强对典当行业的规范管理,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

特此通报。

 

    附件:广东省通过年审的典当行名单

         

OO四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