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实施一周年座谈会

 

2月19日,省人大财经委与省经贸委在广东迎宾馆联合召开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一周年座谈会。会议由省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吴希荣主持,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伟鸿、广东副省长游宁丰出席了会议并做重要讲话,省经贸委主任陈冰就一年来我省贯彻实施中小企业情况进行了说明,并提出了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的工作思路。省直其他各有关部门的领导、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中国证监会广州监管办以及一些专家学者、担保服务机构负责人及企业代表都作了发言。

黄伟鸿副主任在会上指出,一年来,全省各地在贯彻实施中小企业促进法方面做了不少工作,2003年省委、省政府做出的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取得了明显成效。到2003年底,我省私营企业32.3万户,个体工商户达185.5万户,继续保持全国第二和第一的位置。规模以上民营工业企业完成产值4248.47亿元,增长29.9%。个体私营经济实现税收340.53亿元。全省科技企业获得高速发展,已达5920户。他强调指出,下一步要加快有关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立法,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并要开展中小企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为民营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

游宁丰副省长在会上充分肯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的重要意义,指出,它肯定了中小企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明确了各级政府和部门在促进和引导中小企业发展工作中的义务和职责,提出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对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有着积极的引导和促进作用。并充分肯定了一年来,全省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围绕贯彻实施《中小企业促进法》、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发展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较大的成效。同时,也指出了存在问题。

       游宁丰强调指出,在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小企业促进法》过程中,一是要进一步认真学习,提高认识,增强贯彻实施《中小企业促进法》的自觉性。二是要积极提供指导和服务,依法履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职责。三是要努力改善环境,为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的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四是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五、依法规范,加强引导,提高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的素质和自我发展能力。

    陈冰主任在会上对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小企业促进法》提出了新的工作思路。他指出,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及其12个配套文件。加强对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的指导、服务工作,重点解决三难问题和打响一个品牌(办好中国中小企业博览会,使之成为一个品牌)。

    陈冰指出,加大贯彻实施《中小企业促进法》的力度,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进一步优化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的发展环境。二是完善促进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法规。三是加快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四是鼓励和引导中小企业进行制度创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五是支持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对外交流与合作。努力开创我省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的工作新局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从资金、创业、技术创新、市场开拓、社会服务等方面,规定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和措施,有利于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为中小企业加快发展提供重要的法律保障,是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根本法”。会上,大家一致认为,各地区、各部门必须加大宣传力度,认真学习,充分发挥《中小企业促进法》应有作用,真正做到依法办法,依法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并对中小企业如何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加快技术进步步伐,积极创造条件,争取进入资本市场融资,以及各部门如何从各自职能出发,形成合力,创造良好法制环境,促进我省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的发展走上一个新台阶进行热烈的讨论。

(来源:省中小企业局、省经贸委综合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