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粤中小企函〔20051

 

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报送“中小企业技术支持

服务平台建设情况”有关资料的函和关于

开展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中小企业技术

服务机构、中小企业协会调查的函

 

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

现将国家发改委《关于报送“中小企业技术支持服务平台建设情况”有关资料的函》和《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中小企业技术服务机构、中小企业协会调查的函》转发给你们,请做好以下工作: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这两项调查工作,按时、高质量完成调查并上报有关材料。这次调查上报的结果将作为今后国家和省出台对服务平台和服务机构的扶持政策和确定的扶持对象的重要依据。

二、关于按照《关于报送“中小企业技术支持服务平台建设情况”有关资料的函》的要求报送的材料:

(一)提供辖区内现有的中小企业技术支持服务机构开展工作的基本情况,并汇总成文字材料。

(二)各市可根据本地在国内拥有优势的产业集群情况和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基础条件,选择12个拟建设的中小企业技术支持服务平台,按要求将资料报我局。

三、关于按照《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中小企业技术服务机构、中小企业协会调查的函》的要求报送的材料:

(一)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中小企业技术服务机构或中

小企业协会调查表一式两套。

(二)按第三条“填报要求”,提供一份本地区调查情

况分析报告。

四、以上材料请于2005125日前以书面形式和电子邮件方式报我局技术进步处。

联系人:韩仲明

电话:020-83135846

传真:020-83135851

电邮:han99@gdet.gov.cn

地址:广州市吉祥路100

邮编:510030

 

 OO五年一月五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报送中小企业技术支持服务

平台建设情况有关资料的函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发改委、经贸委(经委)、中小企业厅(局、办):

根据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和我国部分地区的实践,在产业集中度较高或具有一定产业优势的地区,建立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开发、试验、推广以及产品设计、加工、检测等公共技术支持服务平台,对于完善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降低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成本,提高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为全面了解我国中小企业技术支持服务平台建设的现状,探索建立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的有效途径,我司拟开展中小企业技术支持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建设情况调研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现有中小企业技术支持服务机构(包括研发试验中心、加工中心、检测认定中心、产品设计中心、技术创新服务中心等)开展工作的基本情况。主要内容包括:

1、平台依托单位的基本情况;

2、平台的基础设施、技术支持条件和开展服务的内容;

3、平台工作人员和其知识结构;

4、平台资金来源和服务收入情况;

5、平台的组织结构和运作模式;

6、平台建设和运行过程的效果及经验教训。

二、拟建设的中小企业技术支持服务平台情况。

平台建设应面向产业集群或具有产业优势、企业配套显著特征的地区,并对促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产业技术升级、吸纳就业、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区域内的主导产品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基本导向,在国内外占有较高的市场份额。区域内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要具有一定基础。

平台建设必须体现为产业集群或区域内中小企业提供社会化公共服务的宗旨,能够解决相关产业或相关地区中小企业面临的共性和关键技术问题。平台建设完成后,能够独立运行,收入和支出基本平衡,具备自我发展的能力。

报送的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产业集群或产业优势、企业配套的基本情况。包括发展历史、主导产业、中小企业的数量、产出规模、市场占有率、就业人数等;

2、平台建设的名称、拟投资建设平台的总体设想、目标和主要内容、投资概算和资金来源;

3、平台所依托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性质、资质、资产、人员、主要业务范围和工作业绩;

4、平台建成后的运作模式和效果预测;

5、地方政府对平台的政策支持和财政支持情况。

请有关地区和单位认真组织调研,将现有平台建设以及1-2个拟建设平台的资料,于2005130日前,一式2份,报送国家发改委中小企业司服务与创新处和非国有经济处。

联系人:顾 强(非国有经济处)  刘 怡(服务与创新处)

电话:010-68535632             010-68535644
  传真:010-68535633             010-68535641
  电邮:qgu@sme.gov.cn           yliu@sme.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38 

邮编:100824
                 

 

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小企业司

OO四年十二月三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中小企业技术

服务机构、中小企业协会调查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计委)、经贸委(经委)、中小企业局(厅、办):

近年来,各地积极贯彻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建立健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开展对中小企业的服务。为了解地方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情况,更好地促进服务机构的发展,决定对市级以上现有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中小企业协会、中小企业技术服务机构情况进行调查,具体要求如下:

一、调查范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所属地级市以上,2004年底前登记注册,机构名称中有“中小企业”的服务中心、技术服务机构、协会(不含行业协会)。如果一个机构有几块牌子,兼有技术等各类服务业务的,请根据主营业务选择填写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或技术服务中心一张表即可,但多个机构名称应同时填写。

二、调查内容

调查表中填报的数据以机构2004111231财务数据为准。

三、填报要求

(一)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对本地区调查情况进行汇总,提供3000字以内的情况分析,内容包括:

1、近年来本地区出台的关于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方面的政策、措施文件(附文件);

2、本地区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简要情况分析;

3、“十一五”期间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思路;

4、对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及政策建议。

(二)请于2005131日前将情况分析及本地区的调查表一套寄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小企业司服务与创新处,同时以电子文档形式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小企业司服务与创新处,调查表中需划“√”选择的内容在填报时请采取将所选内容加黑的方法表示。填写不下的内容或需特殊说明的内容请另附页。

联系人: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小企业司服务与创新处韦向群

电子邮箱xqdsme@sina.com

xqdsme@yahoo.com.cn

xqwei@sme.gov.cn

联系电话:010-6853564168535642

    真:010-68535641

 

附件:1. 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调查表

          2. 中小企业技术服务机构调查表

3. 中小企业协会调查表

 

 

OO四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