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粤中小企〔2005〕1号


关于报送和发布广东省中小企业社会化

专业服务机构信息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为贯彻落实经省政府同意的《关于推进我省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意见》〈粤经贸(中小企)〔2004〕67号〉的精神,推进我省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按照《广东省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专业服务机构信息收集暂行办法》(粤中小企〔2004〕48号)(以下简称“48号文”)的规定,现将报送和发布广东省中小企业社会化专业服务机构信息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所属综合服务机构将已收集到的专业服务机构的《广东省中小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信息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和《广东省中小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信息登记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于3月31日前送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同时将汇总表一份报送我局技术进步处。今后各地新收集到的专业服务机构的信息,应在每季度末前上报。

二、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将已收集到的国家驻粤单位和省直各部门所属的服务机构的汇总表于3月31日前报我局技术进步处。

三、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根据各地报送的登记表和汇总表,摘录各个服务机构的重要信息,包括单位名称、服务类别、业务范围、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等,并按48号文明确的五大服务平台,将不同服务类别的专业服务机构分别纳入各有关的服务平台。对部分具有多种服务类别的(如即搞融资服务,又搞融资业务培训)的机构,可分别纳入各有关服务平台。上述信息于4月30日前录入“广东省中小企业在线信息服务网”,向社会公布,并做好纸质登记表的建档工作。

四、已登记服务机构的有关信息变更时, 各地应及时将有关变更情况报知我局技术进步处和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同时更改该服务机构在“广东省中小企业在线信息服务网”的有关信息。

五、登记表和汇总表以书面形式和电子文档(统一用Excel格式制作)报送(登记表和汇总表为48号文的附件2、3,可直接从省中小企业服务网上下载)。

六、近两年各地的许多综合服务机构都得到省财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扶持,今年仍计划继续给予适当资金扶持。因此希望各地各综合服务机构积极做好当地专业服务机构的信息收集和报送工作。这项工作做得好坏,将作为今后确定专项资金扶持对象的一个重要依据。

联系人:省中小企业局技术进步处 孙海扬

电话:020-83135841  传真:020-83135851

电邮:esunhy@gdet.gov.cn

通讯地址:广州市吉祥路100号  邮编:510030

联系人: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中小企业科 林沛

电话:020-83396563   传真:020-83396770

电邮:bj_20080808@126.com

通讯地址:广州市连新路11号  邮编:510030

 

 

                                       二OO五年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