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粤经贸技术〔2005〕142号


 

转发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省级部门预算

单位开展财政支出项目自我绩效

评价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贸委、贸工局)、省直有关单位(资产经营公司、集团、委直属单位):

现将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省级部门预算单位开展财政支出项目自我绩效评价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评〔2004〕1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该通知要求,做好2003、2004年度省财政安排技术进步项目(含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的自我绩效评估工作。

为使省技术进步项目绩效评估工作与年度项目完成情况检查工作有效地结合,体现技术进步项目的特点,顺利完成绩效评价工作,现就2004年我省技术进步项目绩效评价有关填报要求说明如下:

一、        自我绩效评价的主要内容

(一)自我绩效评价的项目范围

本次评估的项目范围是指2003、2004年列入省级财政安排的结构调整重点挖潜改造专项、企业技术改造、中小技改贴息(不含省中小企业局项目)省属流通龙头企业技改贷款贴息和技术创新项目(含招标项目专项、技术中心承担结构调整项目)等五类项目(详见附件1)。

(二)自我绩效评价的方法工作程序

首先由项目承担单位根据评价工作要求和项目完成的实际情况填写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自评报告书(见粤财评〔2004〕15号附件),各市经贸局、省有关单位汇总分析作出本市或单位项目绩效自评报告(说明项目的进度;实施后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情况;对环境和社会的持续影响;项目实施的经验、典型案例、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并汇总统计填写2004广东省技术进步项目自我绩效评价统计表(技术改造项目与技术创新项目分开汇总,附表2、3、4)连同项目承担单位的企业填写自我绩效评估报告书报我委。我委根据各地自评情况组织到现场核查,在全面汇总基础上形成我委自我总体绩效评价。

二、自我绩效评价填报时间安排

请各有关单位按照上述要求于2005年3月25日前将上述资料一式两份报我委产业技术处,同时上报电子文档(用EXCEL和WORD软件)。

各市、省有关单位必须对此次自我绩效评价工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对自我评价结果高度负责。逾期不报项目自我绩效评价报告的单位,将被视同绩效目标没有达到。各单位自我绩效评价报告的结果,将作为本年度项目及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三、联系方法

电子邮箱:jsc@gdet.gov.cn

联 系 人:郭潇、周冀裴

    话:020-83133266  83133388

    真:020-83133364

附件:

附件:

1.    2003-2004年列入自我绩效评价项目一览表

2.   2004年广东省技术改造项目自我绩效评价统计表(在建项目)

3.   2004年广东省技术改造项目自我绩效评价统计表(完工项目)

4.   2004年广东省技术创新项目自我绩效评价统计表

 

 

                     二OO五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