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东 省 经 济 贸 易 委 员 会
粤经贸市场〔2005〕296号
关于印发我省组团参加第二届泛珠三角
区域经贸合作洽谈会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贸委、贸工局、协作办),省属资产经营公司、授权经营企业集团,省直各有关部门、有关协会: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省组团参加第二届泛珠三角区域经贸合作洽谈会的各项工作,根据大会组委会《第二届泛珠三角区域经贸合作洽谈会总体工作方案》,并经省政府决定,由省经贸委牵头组织广东经贸代表团参加第二届泛珠三角区域经贸合作洽谈会。现将《广东省组团参加第二届泛珠三角区域经贸合作洽谈会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方案的要求,积极做好各项筹备工作,尤其是认真抓好会前交流、展位落实、布展准备、签约项目统计等准备工作。在筹备过程中,如有问题或建议,请与秘书处各功能组联系。
二OO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广东省组团参加第二届泛珠三角
区域经贸合作洽谈会工作方案
我省组团参加第二届泛珠三角区域经贸合作洽谈会工作方案制定如下:
一、时间、地点
地点:成都世纪城新国际会展中心、成都国际会议展览中心
会议时间:2005年7月26日—28日
布展时间:2005年7月22日—25日(9:00—18:00)
二、主体活动
大会安排的主体活动主要有:
(一)开幕式:7月26日上午9:00;
(二)集体签约仪式:7月26日上午10:00;
(三)展览展示活动;
(四)专场推介与洽谈会;
(五)采购会;
(六)洽谈成果新闻发布会。
“开幕式”、“集体签约仪式”、“展览展示”、“采购会”等活动在成都世纪城新国际会展中心举行。
“会前新闻发布会”、“专场推介与洽谈会”、“成果新闻发布会”在成都国际会议展览中心举行。
三、组织机构
团 长:刘晓捷(省经贸委副主任、省经协办主任)
副团长:省直有关厅局、省属资产经营公司主要负责人、广州、深圳经贸委(局)负责人
秘书长:冯惠钊(省经协办副主任、省经贸委市场建设处处长)
副秘书长:杨 城(省经贸委市场建设处副处长)
张振华(省政府驻成都办事处主任)
郑家强(省政府驻武汉办事处主任)
赖越华(省政府驻昆明办事处主任)
张惠梅(省经贸委市场建设处助理调研员)
秘书处设在省经贸委,全面负责广东经贸代表团的日常工作(秘书处各工作部门负责人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
四、组团工作
1、全省共组织29个分团,其中21个地级以上市各组织一个地区分团,省属3家资产经营各组织一个省属分团,专业分团5个:省科技厅牵头会同省教育厅组织一个科教分团,省劳动与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一个劳务分团,省旅游局牵头组织旅游分团,省农业厅牵头组织农业分团,省广新外贸集团牵头组织外贸分团;
2、各地市组团要面向各种所有制企业,涵盖各行各业的优势企业,同时包括参展参会企业。山区市组团不少于10家企业,东西两翼市组团不少于20家企业,珠三角各市组团不少于50家企业,各地区分团要参照省的格局相应设置领导机构;
3、省属资产经营公司组团要保证一定的规模,原则上集团全资或控股的二、三级子公司全部参会,并由集团主要负责人担任省属分团团长;
4、专业分团只参会不参展,但要体现专业特色和产业特点,力争成为广东经贸代表团的亮点。
五、参展工作
1、参展规模 大会分配我省的展位83个,各分团要组织发动能充分代表本地区、本企业生产力发展水平,并与其他省区互补性强、产业对接度大的优势企业参展(各分团展位数详见附件2);
2、布展方式 以分团为板块进行,要突出本地区、本企业的主导产品、名牌产品和特色产品,原则上采用敞开式、立体式和特装式的布展方式。本届洽谈会以展为主,展览、购销、洽谈、推介相结合;
3、布展原则 各分团的布展必须服从代表团秘书处的统一安排,分团的布展方案和搭建图(含平面图、特装效果图、电气结构图及装修使用材料说明)以及标准展位楣板名称,需经代表团秘书处展示组上报“第二届”筹委办展览展示部审核后方能施工;
4、展品运输 为保证统一布展按时进行,各分团的展品和展具请务必在7月22日上午8时前运抵展馆,运输的具体事宜请与代表团秘书处展示组联系;
5、展位收费 按大会的规定,每个标准展位按2800元收费,各分团请按实际认购的展位数于6月30日前将展位费汇至省经贸委办公室财务科,户名: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开户行:广州市工商银行北京路支行,帐号:3602000909001892868。并注明第二届“9+2”洽谈会展位费字样;
6、展位配置 每个展位配置三面标准围板、楣板一块、射灯二支、洽谈桌一张、椅子二把、220V/10A插座一个;
7、展具租用 各分团如需租赁有关展具或要求展馆提供相关服务等,请直接与展馆联系(展馆指引另文发)。
六、专场推介会
1、大会统一组织基础设施、工业制造、农业产业化、服务贸易、文化旅游、科技进行六大领域的推介洽谈会。请各分团按大会确定的6个专题,结合自身的实际,编制合作项目、推介材料,并组织企业积极参会交流。比较典型的推介项目,将纳入省的推介内容,其余项目在会上书面派发;
2、各分团要发动企业根据自身的发展需要,积极组织参展参会企业参加专场推介会,并在会上进行项目对接。
七、会前交流
1、各分团要积极发动企业参加省经贸委、省经协办统一组织的赴“9+2”地区的经贸考察活动。省经贸委将委托省商业联合会组团参加5月25日至28日在成都举行的第六届“西博会”,同时,省经贸委、省经协办将组织小分队到广西、湖南、江西及福建等省区交流考察;
2、各分团要根据自身发展的实际,组织有关企业赴有关省区开展经贸交流和项目对接;
3、各分团要积极发动企业参加兄弟省区来我省召开的合作项目推介会,并认真做好兄弟省区来访团组的接待工作。
八、网上对接
1、各分团要积极发动企业充分利用省经贸委、省经协办自主开发的“供求速配网”的自动检索功能,积极开展会前会中的网上对接活动;
2、省经贸委、经协办决定委托省商业联合会组织力量为全省企业免费在网上发布供求信息,请各分团填报《商品供求与投资招商项目在线申请表》(附件3),以便及早做好上网工作。
九、项目统计
1、各分团要对首届泛珠三角区域经贸合作洽谈会达成的合作项目进行跟踪调查,根据我委发出《关于跟踪落实首届泛珠三角区域经贸合作洽谈签约项目履约情况的通知》(粤经贸函〔2005〕208号)的要求,及时将履约进展情况和有关表格(详见附件4、5)报送代表团秘书处洽谈推介组;
2、各分团要对本地区、本企业可在第二届“9+2”洽谈会上正式签约的项目进行调查摸底工作,认真填报《第二届“9+2”洽谈会签约项目申请表》(附件6);
3、对拟签约项目要对项目情况进行必要的分析,凡是实业型项目,均要说明总投资中广东方投资的比例;凡是商贸型项目要说明广东方采购及销售的比例,对于投资额超过1亿元的实业项目,要求加附500字以内的文字说明。
八、安全卫生防疫工作
各分团要有一名负责人负责分团的安全卫生防疫工作,并配备一名专人抓落实,各分团要与代表团秘书处展示组签订安全责任书。
九、其他事项
1、各分团请于5月30日前,将正副团长、秘书长、各组联络员的名单报送代表团秘书处;
2、各分团请于5月30日前,将布展方案和搭建图以及展位楣板名称等报送代表团秘书处;
3、各分团请于6月20日前,将《商品供求与投资招商项目在线申报表》、《第二届“9+2”洽谈会签约项目申请表》报送代表团秘书处;
4、各分团请于6月20日前,将合作项目专项推介会材料和安全责任人的名单报送代表团秘书处。
附件:
1. 广东省经贸代表团秘书处各部门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2. 各分团展位分配表
3. 商品供求与投资招商项目在线申请表
4. 首届泛珠三角区域经贸合作洽谈会签约项目履约情况汇总表一
5. 首届泛珠三角区域经贸合作洽谈会签约项目履约进展情况汇总表二
6. 第二届“9+2”洽谈会签约项目申请表
附件1:
广东省经贸代表团秘书处各部门
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1、秘书处办公室 值班电话:83133374,传真:83133274
秘书长 冯惠钊 (市场建设处处长) 83133371
2、会务组组长 .庄乐从 (委办公室副主任) 83133228
会务组副组长 .张振华 (省政府驻成都办事处)
陈 绩 (市场建设处主任科员) 83133374
3、洽谈推介组组长 杨 城 (市场建设处副处长) 83133373
洽谈推介组副组长 .赵东红 (省商联会副秘书长)
陈康万 (市场建设处主任科员) 83133368
4、展示组组长 张惠梅 (市场建设处助理调研员) 83133358
展示组副组长 林 沛 (省技术推广站科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