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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经贸函〔2005〕387号

 

关于编制广东省重点技术改造工程

项目计划的补充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县(区)经贸局(经贸委、贸工局),省属有关企业,省20家装备制造业重点企业:

4月8日,我委以粤经贸技术〔2005〕242号文下发通知,组织各地申报今年的广东省重点技术改造工程项目,为进一步拓宽项目申报渠道,进行开放式选项,现将有关项目申报程序补充说明如下:

一、强调按照属地管理申报项目的程序,仍以项目承担企业通过所在地经贸局(经贸委、贸工局)或省属主管企业集团申报项目为主。

二、省有关行业协会对照今年“双优”技术改造工程重点内容,结合本行业实际,可直接向省经贸委推荐上报项目,同时项目承担单位须抄送所在地地级以上经贸局(经贸委、贸工局)或省属主管企业集团备案。

三、省有关银行等金融机构结合信贷评估业务,对照今年“双优”技术改造工程重点内容,可直接向省经贸委推荐上报项目,同时项目承担单位须抄送所在地地级以上经贸局(经贸委、贸工局)或省属主管企业集团备案。

四、中介咨询服务机构结合自身咨询评估业务,可直接向省经贸委推荐上报项目,同时项目承担单位须抄送所在地地级以上经贸局(经贸委、贸工局)或省属主管企业集团备案。

项目承担企业要如实填写企业基本情况表和项目基本情况表。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贸委、贸工局)、省属主管企业集团、省行业协会、省有关银行等金融机构、中介咨询服务机构要做好筛选工作,将汇总表及企业的申报材料、电子文档报送省经贸委,申报材料的格式及截止日期仍按粤经贸技术〔2005〕242号文要求执行。

 

 

OO五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