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广东经贸代表团随省党政代表团
赴琼滇黔三省开展经贸活动的通知
(粤经贸发电〔2005〕78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贸委、贸工局、协作办),省直有关单位,省属资产经营公司及授权经营企业集团,有关协会及重点企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与海南贵州云南经贸合作交流和第二届泛珠三角区域经贸合作洽谈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委办发电[2005]40号)精神,由我委牵头组织广东经贸代表团随省党政代表团赴琼滇黔三省开展经贸活动,现将组团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路线
时间初定在5月29日—6月6日,其中海南省二天,云南省和贵州省各二天半,具体时间及报到地点另行通知。
行程路线:第一站海南(海口),第二站云南(昆明),第三站贵州(贵阳)。
二、主要活动安排
经贸代表团主要参加以下三项活动:
(一) 分别在每个省举办一场框架协议签约仪式(党政团全体出席);
(二) 参加广东企业投资合作项目开业(奠基、竣工) 剪彩(党政团有关主要领导出席);
(三) 参加合作项目对接洽谈专场。
以上活动的具体时间、地点及内容另行通知。
三、经贸代表团组成
团长由广东省经贸委副主任刘晓捷担任。其他团领导名单(见附件2),广东省经贸代表团总人数在100人左右。
成员组成如下:
(一)企业代表(约50人)
1、3月初和3月底参加我委组团赴三省考察达成初步意向需进一步洽谈的企业负责人;
2、在三省已有合作意向但仍需继续洽谈以及已有投资项目并安排开业、竣工典礼的企业负责人;
3、有意向到三省开展经贸合作的企业负责人。
各地、各单位在组团过程中,重点发动组织医药、酒店及餐饮业、水产及农产品加工、装备制造业、军工业、农业及农副产品加工、商贸流通、矿产资源开发、生物医药(中医药)、水电、城市基础建设(含商业房地产)、旅游、外贸的优势民营企业参团。
(二)省直企业代表(约20人)
省属资产经营公司以及属下二级企业和授权经营企业集团负责人。
请省农业厅组织有意向与三省开展农业开发或农产品加工的企业、请省旅游局组织有意向与三省开展旅游合作的企业参加农业和商贸(旅游组)。
(三)地市代表(约23人)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贸委、贸工局、协作办)负责人(每个市1—2人)。
(四)新闻记者(约8人)
人民日报华南版、南方日报、羊城晚报、民营经济报、广东电视台(2人)、广东广播电台、南方网各派一位记者随团采访。
为了有针对性的安排企业面对面的进行对口洽谈,考察团秘书处根据报名情况,在对接洽谈专场中,将考察团分为工业、基础设施(含房地产、电力、能源、交通)、农业和商贸(含旅游)三个组进行对接。各市经贸系统的代表根据本地区企业的编组情况穿插串组,负责沟通联系。
四、其他事项
1、根据省领导的指示,此行不举行企业间合作意向以及合同的签约仪式,仅举行省直单位与三省对口部门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约仪式。因此,各市、有关部门不再组织签约项目,但也要做好与三省合作项目的统计工作,以便为第二届泛珠洽谈会做好签约准备。
2、考虑这次三省经贸活动时间较长,属于考察洽谈的企业,可以全程参团或分段参团,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选择参加相关省的经贸活动,但必须在报名时列明。除在每个省参加上述三项活动之外,代表团不统一组织对该省的经贸考察,活动结束后随即组织参团代表前往下一个省,如不能随团前往的,需在指定的时间内抵达报到。
3、在分组对接洽谈时,考察团将指定一名或二名召集人负责组织团员到场洽谈交流,请各位团员不能以任何理由缺席。
4、为便于全程参团的代表赴下一个省的中转,做好有关的购票(机票)和接送机的工作,请各代表在报名时要列明。参团代表的交通(机票)、食宿费用自理。
5、请参团代表按附件1的要求填写后于5月20日前传真到省经贸委,并请所有参团人员准备足够的名片和有关企业资料,以便交流时派发。
项目联系人:陈绩(省经贸委市场建设处科长)
联系电话:020-83133374、13318817333;
会务联系人:范依萍
附件:
1.报名回执
2.广东省经贸代表团团领导建议名单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OO五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