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全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

试点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粤经贸发电〔2005〕85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贸委、贸工局):

根据《商务部关于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的通知》(商建发〔2005〕45号)的文件要求以及委领导的指示精神,我委定于2005年5月27日召开全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电视电话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5月27日上午9:30召开电视电话会议(会期半天)。

二、会议内容

1、作“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工作动员;

2、部署我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工作;

3、相关企业介绍如何配合做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工作的情况。

三、参会人员

1、各市主管商贸流通工作的副局长、科(处)长各一名;

2、各县(市、区)主管商贸流通工作的副局长和主要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东莞市和中山市各镇(区)经贸办主任各一名。

四、要求

1、“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工作是商务部牵头组织的全国性的一项重要工作,请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落实;

2、请各单位参会代表依时到会,不得缺席,并于9:20时前进场完毕;

3、请于5月24日前将会议回执传真并发电子邮件至省经贸委市场建设处。

联 系 人:陈康万  夏林灼

联系电话:020-83133368 、83135871

    真:020-83133274

E-MAIL :13824457012@126.COM     

 

附件:1.广东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电视电话会议回执

2.会议议程

3.《商务部关于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的通知》(商建发2005〕45号)

4《商务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农产品连锁经营试点的通知》(商建发2005〕1号)

 

 

                         二OO五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