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东 省 经 济 贸 易 委 员 会
公告
二OO五年第35号
2005年广东省鲜茧收购资格企业名单
(第二批)
根据原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第28号令《茧丝流通管理办法》和《广东省鲜茧收购资格认定暂行办法》(粤经贸外经〔2001〕797号),经有关市经贸局初审,我委对鲜茧收购资格申报企业进行了审核,并征求省工商局、省质监局意见,现公布我省2005年鲜茧收购资格企业名单(第二批),发放《鲜茧收购资格证书》,证书有效期至2006年12月31日。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茧丝流通管理办法》和《广东省鲜茧收购资格认定暂行办法》的规定,继续加强蚕茧收购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管理,确保收购秩序稳定,促进我省茧丝绸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附件:2005年广东省鲜茧收购资格企业名单(第二批)
二OO五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