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2005广东国际服装博览会暨广州国际
服装节并入第二届中国中小企业博览会
暨中法中小企业博览会的紧急通知
(粤经贸发电〔2005〕105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贸委、贸工局),省商业联合会、省服装服饰行业协会、省服装设计师协会、广州市服装行业协会、广州市商业会展中心,省属有关企业集团、各服装产业基地、特色城(镇):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举办第二届中国中小企业博览会暨中法中小企业博览会的通知》(发改企业〔2005〕568号)精神,确保“中博会”圆满成功,根据省政府领导批示精神,经与省“服博会”组委会及省商业联合会等5家承办单位反复协商,省经贸委和广州市经贸委决定将原定于
一、充分统一认识
把“服博会”并入“中博会”,是省政府整合全省服装会展资源办好“中博会”服装专业展的一项重要决定,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企业,尤其是各承办单位要从保证全省重点经济活动顺利开展的大局出发,充分统一认识,自觉执行省的决定。
二、继续精心组织
各地经贸部门要积极配合服博会秘书处,继续做好全省服装生产流通企业的组织发动工作,保证原来已经向服博会订购展位的参展企业,特别是各产业集群的骨干企业,顺利转到中博会参展;保证原来已承诺组织采购商参加服博会的国内外机构,继续组团参加中博会。与服博会相配套的“东方时尚周”活动,要根据中博会的宗旨,加大中法文化交流的分量,并争取在规模和层次上上一个新的台阶。为了保证工作的连续性,服博会秘书处要继续保留一个工作班子,并加强与中国纺织工业协会的沟通协调,在中博会组委会秘书处的统一领导下,扎扎实实做好招展、招商和活动的筹备工作。
三、妥善处理遗留问题
要从讲求诚信的高度出发,做好对国内外相关企业和机构的宣传解释工作,争取各方面对“并会”的理解和支持。在此基础上,妥善处理由于“并会”而产生的各种遗留问题,尤其是对“服博会”已经签订并且生效的各种合同、协议,要以法律为依据,以调解为主要途径,提出合情合理的解决方案,报中博会秘书处审核。服博会所发生的前期费用的处理,请“服博会”秘书处迳与“中博会”秘书处衔接协商。
本届中博会是我省全年经济工作的重头戏,希望全省经贸系统在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统一认识,统一行动,精心组织,协同作战,切实把中博会办好、办活,办出新的成效。
以上通知,请即贯彻。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OO五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