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东 省 经 济 贸 易 委 员 会
粤经贸工业〔2005〕522号
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总体方案的通知
韶关、梅州、清远市经贸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能源〔2005〕113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同时结合本地区实际,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制定本地区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方案,采取有效措施把煤矿瓦斯治理工作抓实抓好。
二OO五年七月十四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煤矿瓦斯
治理与利用总体方案的通知
(发改能源〔2005〕11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经委,神华集团、中国中煤能源集团、中联煤层气公司: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第81次常务会议精神,做好全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有效遏制煤矿瓦斯事故多发的势头,充分利用煤矿瓦斯资源,特 研究制定《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总体方案》,并经煤矿瓦斯防治部际协调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抓紧转发本辖区内有关部门、单位和各类煤炭生产企业,供在煤矿瓦斯防治工作中参考。
附件: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总体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OO五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