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摩托生产企业排放二阶段
生产一致性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粤经贸发电〔2005〕137号)
各市经贸局(经贸委、贸工局)、各摩托车生产企业:
为促进行业结构优化升级,做好摩托车企业生产一致性工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摩托车企业排放二阶段生产一致性检查工作的通知》以及本月14-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政策司在山东济南市召开的“摩托车企业排放二阶段生产一致性现场检查工作专家培训会”的精神,我委将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派出的专家组于本月25日开展对我省摩托车生产企业排放二阶段生产一致性检查工作。
此次属行业第一阶段抽查,抽查比例约为20%,此后,将对余下企业陆续进行生产现场突击抽查或市场抽查,请各生产企业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必须严格按照新的排放标准要求,采取有效技术路线,切实认真做好生产切换工作。有关现场检查工作细则已在中国汽车工业信息网上发布,请认真学习领会,抓紧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本次抽查企业名单和时间安排将另行通知。
我委联系人:郑健华,联系电话:020-83133469。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摩托车企业排放二阶段生产一致性检查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OO五年七月十八日
关于开展摩托车企业排放二阶段生产一致性 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 为了做好摩托车生产企业生产一致性工作,经研究,拟从7月初开始,对摩托车排放二阶段生产一致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摩托车排放二阶段生产一致性现场检查工作由我委产业政策司统一组织,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配合,并负责组织本地区摩托车生产企业的现场检查工作。 二、检查组的组成 检查组成员由承担《公告》产品检测任务的检测机构及车辆行业的中介机构派出。必要时各地可选派有关专家参加。 三、被抽查企业的确定和检查时间安排 (一)抽查工作从7月中旬开始,抽查企业由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确定。第一批次抽查数量原则上不少于当地企业总数(包括分厂或子公司)的20%。 (二)我委将根据情况指定被抽查企业。 (三)抽查地点:企业生产现场或销售环节。 四、检查内容(见附件) 五、有关检查经费 现场检查发生的试验费、运费和零部件损耗由企业负担。 请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接此通知后,认真研究,切实组织好此项工作,并及时将有关情况与我委产业政策司沟通。 联系电话:010-68535585、68535586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政策司关于摩托车企业排放二阶段生产一致性现场检查工作细则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