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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乡企函〔2005〕13号

 

关于组织申报全国乡镇企业创名牌重点企业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农业部乡镇企业局《关于评选全国乡镇企业创名牌重点企业的通知》(农企科函〔200573号)精神,今年继续在全国乡镇企业系统开展创名牌重点企业活动,现就我省的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条件和程序

全国乡镇企业创名牌重点企业的推荐范围、条件和程序等仍按农业部《关于评选全国乡镇企业创名牌重点企业的通知》(农企发〔19994号)的要求办理。

二、推荐名额和时间

请各地级以上市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按照企业自愿申报、择优推荐的原则,每市最多推荐1个企业,于915日前将《全国乡镇企业创名牌重点企业申报表》等有关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送我局技术进步处,同时将材料的电子文档发送至fcs@gdet.gov.cn。我局将按照农企发〔19994号文等有关条件和要求,择优上报农业部。各市逾期上报、材料不齐或不规范的,我局将不予受理。

 

附件:农业部乡镇企业局《关于评选全国乡镇企业创名牌重点企业的通知》

 

                         二OO五年八月十六日

 


 

关于评选全国乡镇企业创名牌重点企业的通知

(农企科函〔2O0573号)

 

为贯彻国家《质量振兴纲要》,提高乡镇企业产品质量和企业竞争力,从1999年开始,我部组织实施了全国乡镇企业创名牌重点企业活动。几年来,通过这项活动的开展,对于增强乡镇企业名牌意识,引导企业实施名牌战略,强化和完善乡镇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提高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和企业的竞争力,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都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因此受到广大乡镇企业的好评。今年将继续在全国乡镇企业系统开展评选创名牌重点企业活动,评选办法和条件参照1999年我部下发的《关于评选全国乡镇企业创名牌重点企业的通知》的规定执行。请各省(市、区)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于9月底之前将参加评选的乡镇企业材料上报农业部乡镇企业局科教质量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邮编:100026),同时将材料的电子文档发送至kabc625@sina.com   

请各级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要做好对创名牌重点企业的指导和服务工作,加大宣传力度,积极争取扶持政策,为乡镇企业实施名牌战略创造良好环境。

 

农业部乡镇企业局

二〇〇五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