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东 省 经 济 贸 易 委 员 会 文 件
粤经贸函〔2005〕754号
关于组织申报认定第七批省级
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贸委)、省属企业集团:
根据省经贸委会同省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和海关广东分署联合下发的《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管理办法》(粤经贸技术〔2004〕343号),继续强化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承担省产业结构调整任务,促进企业技术中心增强资源整合能力,培育一批行业技术进步“领头羊”和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集团),我委近期将会同省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海关广东分署联合组织认定第七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条件、程序及材料编写要求详见《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管理办法》(粤经贸技术〔2004〕 343号)(第二章);
二、时间要求:企业申报材料请于2005年9月30日前报当地市经贸局(经贸委)(省属企业直接报省经贸委)。各市经贸局(经贸委)会同当地财政、税务、所在地海关等部门对材料审查后(一式两份)于10月10日前报送省经贸委。
三、《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管理办法》(粤经贸技术〔2004〕343号)及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所需提供的材料要求、指标解释等登陆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网站(http://www.gdet.gov.cn)或中国技术创新广东信息网(http://www.gdtg.com.cn)下载。
四、我委九月上旬将组织申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相关培训,请各地组织有关企业参加,通知另发。
联 系 人:王月琴,邝凤仪
联系电话:020-83135828、83133379
二OO五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