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05年广东省级挖潜改造资金

以奖代补技术改造项目的通知

(粤经贸技术〔2005727)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委)、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省技术改造工作,根据《广东省省级挖潜改造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粤财企〔2004140号)和今年工作部署,借鉴吸收外省经验,经省政府领导同意,试行对已完工的优秀技术改造项目进行事后以奖励代替补贴(以下简称“以奖代补”)的方法,以拓宽省财政挖潜改造资金安排的方式与途径,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激励作用并确保使用效果。

为做好省挖潜改造资金以奖代补试行工作,结合我省落实建设节约型社会要求,启动实施“十大技改双优工程”,2005年广东省级挖潜改造资金以奖代补技术改造项目以“重大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专项工程为依托,进行相关试点工作。项目资金优先考虑在2003-2004年度末获得省财政挖潜改造资金扶持的技术改造项目。

一、重大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专项工程内容

鼓励企业围绕节约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开展技术改造,大力推广和应用先进的节能技术设备。应用先进、成熟的节约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通过实施技术改造,降低重点耗能企业的能耗,节约和更好利用资源;推广节约和替代石油、洁净煤、节电、节水、多联供、余热余压回收利用等方面取得良好成果,经济效益显著。

二、申报以奖代补的技术改造项目条件要求

1、符合“重大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专项工程提出的方向与内容;

2、在2004-2005年度已建成并通过验收;

3、经济效益明显,并具有示范作用。

三、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申请实施我省技术改造试行以奖代补项目需填报资金申请报告。由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和财政局组织符合条件的项目,在规定时间内联合向省经贸委、财政厅上报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省直有关单位可直接向省经贸委、财政厅申报。

(二)项目申报材料要求

1、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内容:1)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2)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建设背景、建设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实施建设情况、项目试产投产情况;(3)项目竣工验收情况,包括项目涉及需要的消防、安全、卫生、环保等相关部门验收情况;(4)项目投产实施情况,当前项目经济效益情况。

2、应附文件及材料:1)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见附件1);(2)竣工验收项目概况表(见附件2);(3)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包括项目竣工决算报告、项目竣工验收鉴定书);(4)项目涉及需要的安全、消防、卫生、环保等相关部门有规定须验收的相关验收文件;(5)项目单位项目完工当年或第二年缴纳税款证明。

四、申报项目数量

地级以上市上报2个项目,省授权资产经营公司及省企业集团公司限报1个。

五、时间要求

申报截止期限20051015,逾期不再受理。

六、项目评审。省经贸委和财政厅将组织有关专家或委托相关中介咨询机构对申报单位申报的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进行评审,并下达省挖潜改造资金试行以奖代补项目计划。

联系人:

广东省经贸委产业技术处,王新宇,电话:020-83133396

广东省财政厅工贸发展处,林晓红,电话:020-83170255

 

附件:1. 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

2. 竣工验收项目概况表

 

省经贸委  省财政厅

OO五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