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要求梅州市第五批关闭煤矿
注销煤炭生产许可证的通告
各有关煤矿企业: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关闭煤矿的公告》(梅市府〔2005〕32号)对2家煤矿企业依法予以关闭,终止煤炭生产活动。现根据《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请列入梅州市人民政府关闭煤矿公告名单的煤矿企业(具体名单见附件),从即日起在10个工作日内,向省经贸委(工业处)办理注销煤炭生产许可证手续,填写《注销煤炭生产许可证申请表》并提供煤矿企业开采现状报告及实测图件、煤矿企业关闭产生的安全隐患报告及防患措施和动用、注销及剩余储量报告。逾期不办理注销手续的,我委将依法予以注销。
特此通告。
附件:需申请注销煤炭生产许可证煤矿企业名单
二OO五年十月七日
附件:
需申请注销煤炭生产许可证企业名单
序号 |
煤矿名称 |
法人代表或负责人 |
煤炭生产许可证号 |
备注 |
1 |
平远县双丰煤矿 |
凌健 |
X191206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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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梅州市梅江区城北镇西四煤矿 |
李振电 |
X191208002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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