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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经贸工业〔2005767


关于要求梅州市第五批关闭煤矿

注销煤炭生产许可证的通告

 

各有关煤矿企业: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关闭煤矿的公告》(梅市府〔200532号)对2家煤矿企业依法予以关闭,终止煤炭生产活动。现根据《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请列入梅州市人民政府关闭煤矿公告名单的煤矿企业(具体名单见附件),从即日起在10个工作日内,向省经贸委(工业处)办理注销煤炭生产许可证手续,填写《注销煤炭生产许可证申请表》并提供煤矿企业开采现状报告及实测图件、煤矿企业关闭产生的安全隐患报告及防患措施和动用、注销及剩余储量报告。逾期不办理注销手续的,我委将依法予以注销。

特此通告。

 

附件:需申请注销煤炭生产许可证煤矿企业名单

 

 

OO五年十月七日

 

附件:

需申请注销煤炭生产许可证企业名单

 

序号

煤矿名称

法人代表或负责人

煤炭生产许可证号

备注

1

平远县双丰煤矿

凌健

X191206005

 

2

梅州市梅江区城北镇西四煤矿

李振电

X191208002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