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企业法律顾问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
各企业法律顾问:
为了进一步提高企业法律顾问的业务素质,配合做好企业法律顾问注册的有关工作,根据《企业法律顾问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省国资委、省经贸委定于近期举办三期全省企业法律顾问注册前的继续教育培训,请依时参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本次培训对象为(1)2003年以前(包括2003年)在我省注册的企业法律顾问;(2)从外省调入我省需要重新注册的企业法律顾问;(3)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合格尚未注册的人员,其中2003年、2004年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自愿参加。
本次培训暂不使用继续教育证书。
二、培训内容
本次培训的主要内容是:股权分置、股份制改造和合同法律制度等。
三、培训安排
根据企业法律顾问的培训人数情况,今年分三期进行培训,每期约300人。
第一期 11月22日—23日(22日上午报到)
第二期 11月24日—25日(24日上午报到)
第三期 11月26日—27日(26日上午报到)
四、培训地点
报到地点:广州市三育路23号三寓宾馆
培训地点:三寓宾馆 骏晖楼三楼锦华厅
五、培训费用
授课、会务、资料、食宿等费用,住宿的每人500元;不住宿的每人300元。
请注册申请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好企业法律顾问继续教育培训回执(见附件),并于11月14日前传真至省国资委、省经贸委。
省国资委联系电话:余 佳38306331,李 遥38306262
传真:38306324
省经贸委联系电话:刘英丹83133309
传真:83133247
广州市三寓宾馆联系电话: 孟小姐
附件:企业法律顾问继续教育培训回执
二OO五年十一月三日